篇一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Microsoft Word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

1、事故(事件)简题: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事件)应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事件)发生地点:

9、事故(事件)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0、事故(事件)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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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陕西西安供电局“8.16”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摘要)

附件:

陕西西安供电局“8·16”人身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书(摘要)

8月16日,陕西西安供电局电能计量中心一名员工,在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浐灞新城项目部工地,进行基建增容用电工程现场勘察时,发生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8月16日9时左右,普华(客户在建工程未供电)项目部工作人员刘×到西安供电局计量中心联系当事人张××,前去进行计量前期勘察工作。因当日西安供电局局控生产工作计划上安排计量中心张××与马×去西安市大兴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装供电客户处工作,张××与刘×初步约定视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再行联系。14时30分左右,刘×再次来到计量中心找到张××,15时左右,张××与刘×乘普华项目部车辆前往普华工地现场。在前往普华项目部工地现场途中,15时12分,张××在车上电话告知班长贾×前去普华项目部工地。

15时40分勘察完现场后,张××要求普华项目部刘×开车送其到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浐灞新城工地。该用户工程属基建增容用电工程,原装容量为800kVA,此次申请容量1000 kVA, 总容量增至1800 kVA。到达现场后,浐灞新城工地电工阎××带领张××来到新增容的1000 kVA高压计量柜前,由阎××打开高压计量柜门,张××站在柜前俯身察看柜内设备过程中,发生高压计量柜最外侧A相母线对其头部放电,致其死亡,时间为15时57分。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营销部与西安供电局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组等,在配合当地政府调查处理的同时,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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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2.14”电力管线损坏事故调查报告

“12.14”电力管线损坏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xx市轨道交通x号线土建xx标

2、事故时间:20xx年12月14日中午12:45时

3、事故类别:电力管线挖断

4、事故地点:科学大道站

二、事故发生状况及救援过程

1、事故发生详细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为科学大道站,在第64号桩位开孔过程中,当旋挖钻成孔施工至50cm时,挖断一根10千伏电缆,致使长江西路部分区域停电。

(2)、发生事故时现场技术员万晨带领旋挖队旋挖机手与两名工人进行成孔施工。

2、事故应急抢险情况

(1)、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立即上报项目部,告知相关领导及部门,组织应急抢修,同时疏散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临时围护,防止漏电伤人事故发生。待联系专业抢修人员对损坏电缆线路进行关闭,经项目部人员对损坏电缆处地面进行破除,由抢修人员对破损电缆进行处理。

(2)经过紧张的应急抢修,于20xx年12月14日(当日)夜间19:30时将破损电缆重新连接恢复。

三 、事故造成的后果。

此次电缆管线被挖断,造成了长江西路部分区域停电,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原因

(1)、由于10KV电缆管线在图纸上显示南北走向,然而燃气东西走向迁改时,未发现电缆,所以现场技术员决定进行开孔,最终导致挖断电缆。是本次电缆线被挖断事件的主要原因。

(2)、现场技术员对于管线保护的安全意识不够,未进行探明保护管线措施,就进行开孔,是这次电缆被挖断的事件的直接原因。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根据事故调查认为,现场技术员xx在未探明管线位置的情况下,命令旋挖队进行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有重要责任,根据项目部相关制度规定对现场技术员万晨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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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电网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8.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xx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在xx供电公司220千伏xx变电站综自改造工程中施放电缆时,由于安全距离不够,施工人员施放二次电缆时,电缆摆动造成110千伏 II母的C相导线对电缆放电,导致#2主变受近区短路冲击,重瓦斯动作跳闸。

10. 事故暴露问题

本次事故虽是因xx送变电公司派遣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方案,野蛮施工造成的,但也暴露出xx公司在项目管理、现场监护、设备运行、检修试验维护中,存在不到位行为。事故暴露出我公司以下几方面问题:

(1)运行人员在许可工作时,未认真了解该工作票所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对于每天工作具体安排、工作方式、人员变动等情况未进行充分了解和跟踪,而且该第二种工作票时间跨度较大、难以监控,同时对进出高压场地人员未严格审查其资格,运行值班人员对该工程中事实上的监护人员未发挥作用。

(2)生产技术部作为项目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未能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3)变电检修分公司作为设备主人,虽多次进行过保护定检,但是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保护元器件质量隐患,工作不细心。

(4)安全监察部对进场人员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过分相信送变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提供的人员资格文件,过程监督不到位。

(5)电力调度中心对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把关不严。

11. 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执行人和完成期限

(4)在变电检修、继电保护方面

①加强对运行5年以上的保护装置,(注:根据《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要求“装置内部的所有焊接点、插件接触的牢固性等属于制造工艺质量的问题,主要依靠制造厂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新安装装置检验时,试验人员只做抽查。”)特别是特殊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

②以20xx年为基准年,对xx电网x个220KV变电站所有出线间隔推行保护装置定期试验、高压试验及设备消缺等综合检修,确保保护装置和开关设备正确可靠动作,同时为下一步开展的状态检修提供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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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电力事故处理报告

张掖工业园区东泉村电力事故调查报告

西永康居西城公租房工程6-2组团于20xx年3月13日上午8时左右,发生了一起因6-2-6#楼塔吊吊装时碰到场内施工电线,造成箱变跳闸部分施工现场停电的事故。

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3日上午8时左右,6-2-6#楼塔吊在小件预制场用灰盆吊装水泥时,因塔吊指挥工离吊装地点太远未能明确指挥塔吊,塔吊操作工也对小件预制场新安装电杆不熟悉,故塔吊在起落时不小心碰到该电线,造成箱变跳闸部分施工现场停电的事故。项目经理景治华在第一时间带领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全面调查事故情况,动用多方力量检测电力系统,并立即恢复电力供应。幸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塔吊指挥工未能明确指挥塔吊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3、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然该处为建设单位新安装电杆,但我项目部未对新增安全隐患部位进行警示标志设置,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4、本次事故前项目部虽然对塔吊工及指挥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处理如下: 1、现场管理人员廖礼宾本次事故时未到岗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处罚500元。 2、安全员周祖平对本次事故负监督检查不

力的责任,,处罚300元。3、塔吊工张成全及指挥工李兴珍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各处罚200元。

20x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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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7.13”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平度市 点击数:39

20xx年7月13日,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度市南村镇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进行电力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平度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南村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平度市检察院、平度市供电公司和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青岛坤和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1228084173-A;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三社区二层;法定代表人:薛洪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11-30)。一般经营项目:变电设备安装;土建工程施工;电力、电信工程施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3494037250084-2/2;主项资质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11〕180872-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10KV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有效期: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6000862008;许可类别和等级:三级承装类;有效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始至20xx年11月30日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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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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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31 号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已经20xx年x月x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主 席 吴新雄 二〇20xx年x月x日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 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 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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