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填写说明
社会团体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明,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审定。
1.基本信息
1.1. “名称”,“业务范围”,“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等,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载内容相一致。
1.2. “行业分类”根据社会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填写,主要包括:⑴文化艺术体育娱乐,⑵教育
和研究,⑶卫生保健,⑷救灾扶贫,⑸环境保护,⑹社区发展,⑺法律,⑻妇孺老残保护,⑼国际交流与合作,⑽宗教,⑾行业协会、商会,⑿其他
1.3. “成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或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
时间。
1.4. “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按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登记的住所填写。
1.5. “联系电话”、“传真”填写秘书处或者办公室电话、传真。通过该电话或传真,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社会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1.6. “网站地址”,填写社会团体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
1.7. “电子邮箱”,填写用于社会团体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
电子邮箱。
1.8. “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数量分别如实进行填写。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
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如达不到上述基本条件,请在“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作
出说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