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及时纠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而采取的纠正措施。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⑴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纠正措施并负责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和实施。
⑵安全质量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收集、统计,提供调查情况,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纠正内外审、管理评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督促其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
⑶工程管理部参与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项的调查,提供并参与纠正措施的评审和实施。
⑷防疫科负责事故、事件如事物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止及环境不符合项的处理,提供调查情况,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
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物资、设备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⑹公安分处负责化学危险品、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⑺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内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收集,提供分析情况,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⑻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相关的不符合项或相关的不合格因素进行调查,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价,接受贯标办的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
⑴事故的报告
①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再由责任单位领导报告安全质量部,每月各部门(含项目部)汇总报告安全质量部。
②发生重伤事故和严重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报告外,责任单位领导在24小时内电话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③发生死亡以上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报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同时向职工户口所在地安全、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报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