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我区各类矛盾纠纷现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稳定,根据区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对20XX年度全区发生的矛盾及7个社区的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了摸排、分析进行了分析,现将相关情况研判如下: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20XX年度全区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其中村 50镇50,大体分为以下6大类,具体分类情况是:借款纠纷1件,占1%;一般民事赔偿纠纷32件,占32 %;房屋宅基地纠纷12件,占18%;涉法涉诉纠纷2件,占6 %;林地纠纷5件,占3%;婚姻家庭纠纷10件,占3%。
对我区一年来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涉法涉及诉、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我区的一些特殊矛盾纠纷,如由借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多,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借款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国家信访局写信发贴,或串联到省市县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是调处的复杂性。一是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甚至本不属于地方政府解决的事,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二是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三是一些“好事者”、“歪律师”从中出馊主意,挑拨当事者上访,“打官司”,从而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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