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登记薄、专利证书副本、专利公报和专利权评估报告
1、专利登记薄或称专利登记薄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需收费,另行通知。
2、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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