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盈利预测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应包括哪些?什么时候必须编制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什么时候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是否必须和交易对方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
问题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编制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答: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就是俗称的备考盈利预测,应当编制(盈利预测报告都需要提交会计师审核报告,下同),确实无法编制需要管理层分析,实践中若不编制等于把重组的效果判定踢球给了重组委,审核难度会加大,所以,还是别想着例外了。
问题2:不须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是否必须编制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答:分情形,若构成借壳,资产过70%线,净壳剥离的三种情形需要,其他不上重组委的可以不用编制。
个人观点,净壳剥离的,若已经提供了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则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没太大意义,因为结果都一样。
问题3:上市公司于20xx年3月申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如按规定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盈利预测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应包括哪些?
答:按照规定,上半年申报的提供当年的即可,但是实践中通常审核都到了下半年,监管机关或者重组委会倾向再加一年,以便对重组效果有更明确的预期,所以,项目实践都是准备一年一期,有加期要求随时能提供。
问题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如提供了盈利预测报告,是否必须和交易对方就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答:不一定,看作价依据的评估方法,以收益法、现金流贴现或者假设开发法等未来收益评估的,需要签署补偿协议。若标的股权用资产基础法,但是核心资产估值用未来收益的,比如土地或者矿权,也可能会要求补偿。另外,虽然用的资
产基础法,但是估值跟收益法接近,也可能会要求补偿,因为会被认为因为作价差异不大而选择有利的评估方法而规避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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