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报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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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投诉违纪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尊敬的集团领导:
20**年2月16日,接到杨总转发过来的员工投诉酒店个别人员违纪事件,经过几天的认真调查和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并进行了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客房经理沈永玲与员工在后勤部打麻将之事,经调查确有此事,查明她们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无法回家午休才聚在一起打麻将的。这些都是之前酒店在管理中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也是之前酒店高管默许的,也没有明文规定。本人在例会上已做了重新规定,严厉要求今后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打麻将或聚众赌博,否则将予重罚。
二、夜班经理李建宾在总台打地主一事:在此要说明的是,他们不是真人聚在一起打牌,系李建宾使用电脑玩地主游戏,但这也是绝不允许的。已对李建宾做出严厉批评和警告,并责令他写出检查,下不为例。同时禁止酒店所有营业区域的电脑玩游戏和他人随便进入使用。
三、保安部经理曹登权。他因工资的问题, 的确存在思想情绪比较大的问题,我本人已最少三、四次找他谈过话,并纠正他的心态。保安部目前在管理上确实不规范,员工制度不完善,经理执行力度稍差。特别是两位主管,因在天赐工作时间长,跟经理的配合度不够,据说他们都买了拉客的车,在下班后拉客(本人也是19日刚听说),所以他们谁都不愿上夜班,此事已向龚总汇报。酒店将对他们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从事兼职活动,影响到工作。
四、关于工程部锅炉工在兰盾宿舍打牌一事,经调查:是半年以前的事了,当时酒店已做了处罚。现在提出来,与事实不符。但酒店也会非常重视此事,绝不允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维护酒店规章制度,让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天赐温泉度假酒店:**
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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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 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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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总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确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资金。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的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 1
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理方式
第七条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或其它处理:
(一)处罚。处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撤职、辞退。
1.受到警告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以下等级。
2.受到记过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撤职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降低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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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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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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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 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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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的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 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三) 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 集团公司依法制订下发到本局的劳动规章制度,视同为本局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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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矿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形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一般违规违纪、较重违规违纪和严重违规违纪。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一)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的;
(三)工作场所吵架,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四)员工不认真履行操作规程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
(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六)其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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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考试信息:20xx年河南省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中违纪人员处理通报 在周口市20xx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下列人员找人替考、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违反了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周口市20xx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在周口市20xx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5名考生作通报批评、取消资格处理。
附:周口市20xx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人员名单
周口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河南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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