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篇二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2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罗义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盐津县人,家住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新田村,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住院治疗,身份证号码:×××,是江西嘉业建设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职工。联系电话×××××。

代理申请人:马宗艳(罗义奎之妻),籍贯、住址同上,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陪护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XXX。由于申请人罗义奎受伤治疗至今三个多月仍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因此申请书由其妻马宗艳代为提请。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被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县练塘镇莲塘大道739号,联系电话:0791-6579509。

法定代表人:曾保金,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地址:暂住山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联系电话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尹 兵(副经理)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实施职工,于20xx年××月进入该公司,在钢筋配料班组负责钢筋加工工作,公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在20xx年x月××日上午上班期间,被一号塔吊转运钢筋时掉下一根1米多长的钢筋砸伤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该公司工地职工王保雪、陶善银、王道胜三人及时用私车送至就近的淮南市XX医院抢救,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三个余月,仍处于神智不清状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虽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申请人与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服务区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没有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向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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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志兵,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码: 42xxxxxxxxxxxx ,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 联系电话:360514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刘志兵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

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刘志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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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注意:请受伤职工本人亲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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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一: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695字)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员工工伤认定申请书>>(784字)

市劳动局领导:

我叫XX,女,19xx年生,中共党员。20XX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专科学校(现武汉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毕业,分配至市自来水公司至今。

因工作和项目各项推进需要,长期加班加点熬夜核对设计图纸、整理项目处理>方案、编写上报材料、筹备文艺节目>方案等,20XX年12月27日终因睡眠不足体力不支晕倒在工作现场,被120送往医院急救。当晚CT检查轻度中风,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脑梗塞,住进丹江口市医院神经内科。20XX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领导及同事关心,送往十堰太和医院神经内科治疗。20XX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养,又出现惊恐、少言、幻觉、社交恐惧等严重精神抑郁,大脑反映迟钝,思维发散,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神智不清等,智力明显下降,身体体力不接。20XX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医院急救。20XX年4月3日,因全身水肿、血压持高再次住进市中医科院治疗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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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宿人社工认字[      ]第     号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类型:单位个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代理人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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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覃*,女,19xx年6月12日出生,壮族,农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50xxxxxxxx。

受伤害职工:岑亿,男,19xx年6月生,生前为百色市广大锰业公司职工,于20xx年7月12日14时22分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 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的妻子。

被申请人:百色市光大锰业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四塘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熊光义,董事长

联系电话:0776-2412850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岑亿在20xx年7月12日14时22分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岑亿是被申请人光大锰业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8月起进入该公司,在硅锰二号炉岗位工作。于20xx年7月12日14时22分上班途中在离公司不远处的“右江区四塘镇保安村那利屯公路0KM+70M”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岑亿与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岑亿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岑亿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岑亿的伤害为工伤。

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受害职工的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字): 20xx年7月8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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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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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工伤认定申请书》2份

2、劳动合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1份(需要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4、病历复印件1份

5、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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