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岳阳市南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江玉祖
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
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
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
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
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
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
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
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
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
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
多次协商沟通,于20xx年x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
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
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
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
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
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
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
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
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
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
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xx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