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公告样本

不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

公告样式(仅供参考)

   

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号)

 

为搞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特此公告。

                  ××社区党(总)支部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二、选举方式公告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号)

    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望居民相互转告,积极行使民主权利。

    特此公告。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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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陕西社区考试公告:咸阳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xx陕西社区考试公告咸阳

2014陕西社区考试公告:咸阳

● 辅导课程 【面授课程】2014陕西社区招聘笔试面授辅导课程

【网校课程】2014陕西社区招聘笔试网校辅导课程

● 招考信息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公告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职位表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大纲

2014陕西社区招录考试报考条件

2014陕西社区招录考试报名入口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4陕西社区招录考试笔试时间

2014陕西社区招录考试面试时间

2014陕西社区招录考试面试公告

● 历年考试信息

2013陕西社区招聘2500人考试公告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大纲

● 备考资料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阅读资料

201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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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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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陕西民政 时间: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4-08-18 00:12

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84个县(区、市)招聘25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xx年9月10日至19xx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xx年9月10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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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公告1

(公告1)

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了本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主 任:

副 主 任:

成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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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xx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2014-08-18 00:12

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84个县(区、市)招聘25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xx年9月10日至19xx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xx年9月10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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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提供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 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第五条 到社区办理业务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 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

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 内容、要求。

第八条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要按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第九条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的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按照要求将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同时报党政办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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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落户公共社区通知

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

沪公发(2013)217号

根据《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3)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外省市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程序,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二、审批权限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附件二)。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批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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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区青年志愿者招募公告

社区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更好地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共建幸福、温馨的大敦社区,大敦村文体活动服务中心现公开招募热心于志愿服务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吸纳更多的爱心人士及组织加入到志愿服务中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在提升个人志愿服务能力的同时,亦为社区、为社会作出贡献。

服务职责:

1.参与服务站的相关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人文科学、心理学、伦理、老人\残障人士护理、家庭探访等);

2.关心空巢老人、残障人士日常生活,定期参与服务站组织的各类扶老助残活动,丰富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的精神文化生活;

3.建立电话联系、互助娱乐、生活帮扶、定向陪伴等志愿服务;

4.协助服务站开发开展以“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扶老助残活动。

招募要求:

1.大敦社区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身份的群众,身体健康;

2.有爱心,热情、大方,有奉献和服务精神;

3.有一定的空余时间参与志愿活动。

相关活动:“爱心牵手”助残活动、“空巢满爱”扶老计划、爱心茶馆等。 报名方法:

热心人士请于上班时间亲临大敦村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前台咨询、报名。亦可致电中心热线进行咨询。

大敦文体活动服务中心

20xx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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