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保险XX中支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各部门、各营销服务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对我司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如下:

一、各级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中支本级严格按照人行及总公司相关要求制定了《反洗钱管理规定》、《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共计十三条内控制度。在检查中发现XX营销部尚未制定反洗钱工作考核、激励及约束机制、培训工作管理办法;XX营销部尚未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培训工作管理办法;XX营销部尚未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二、各级机构反洗钱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与完成情况。

各级机构均按照《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在反洗钱工

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流程。但部分新员工对于具体流程和操作掌握不够熟练,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各级机构均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身份识别要求的客户进行了信息登记,通过对承保、理赔、财务所留存的《反洗钱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进行的抽查发现,部分表格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备。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中支本级全年共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2次,反洗钱培训活动7次,且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3家郊县营销部因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此工作上还有欠缺。

五、客户资料保存情况。

各级机构的承保、理赔、财务等业务部门,都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了较为妥善的保管,特别是对二代身份证的双面复印留存上都做得较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承保档案资料有欠缺,部分车辆行驶证件复印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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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保险公司高管审计的问答

近日,《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发布,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审计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审计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保险监管的深入,全行业越来越充分认识到,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监管,真正“管住人”,是落实监管措施、实现有效监管的关键和重点。建立高管审计制度是加强高管人员监管的必要措施。从全行业目前实际看,大部分公司对高管人员都建立了审计制度,也开展了离任审计等工作,但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各公司对高管审计的范围、频率、内容和组织方式各不相同,审计结果的运用也不统一,客观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果。此外,部分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长期任职但从未进行过有针对性的审计,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制定《审计办法》,目的正在于规范和统一对各公司高管审计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并对审计结果如何运用进行统一要求。通过内外部审计的方式,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机制。

同时,我们也想通过《审计办法》的发布,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活动的监督。通过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管,督促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既是国内外的金融监管的普遍实践,也是国际规则的基本要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与其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体系”,“监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应当能够查阅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报告”。20xx年,我会借鉴《核心原则》,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办法》是在《指引》的体制框架之下,对公司重要审计业务活动进行指导,是对《指引》有关原则规定的延伸和细化,目的在于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进一步做实内部审计,促使其更有效地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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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

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xx-07-16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xx〕5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关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保监局报告其对分支机构审计情况的有关规定,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加强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审计报告标题及编号。

2、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

3、审计人员及审计期间。

4、重要审计发现。主要报送审计对象在合法合规、财务真实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问题描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数量较多、性质相同的问题,应当进行分类汇总。

5、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整改措施。

6、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二、报送主体。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原则上由省级分公司联系报送。

1、分支机构审计由总公司或区域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其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发送当地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分公司按照报送时限转报当地保监局。

2、对于由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报送当地保监局。

三、报送联系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确定1-2人作为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人,并于20xx年x月x日前报当地保监局备案。联系人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10日内及时告知保监局。

四、报送时限。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定稿完成的各项内

部审计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全面报送当地保监局。

五、报送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对于拒不报送、拖延报送、虚假或隐瞒报送内部审计报告的,保监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保监局可以通过审计项目抽查、工作底稿复核等措施核查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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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9-10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10〕7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

(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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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2010-09-10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10〕7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

(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

(一)经营成果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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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A公司破产审计报告

A公司破产审计报告

A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们接受破产管理人委托,对破产管理人接管A公司破产宣告日1111年1月11日的破产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结果进行了审计。破产管理人对提供的破产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室一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实物资产和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概况

  A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1111年,隶属于……,主要经营农……。

  。

二、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结果

(一)   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截止破产宣告日1111年1月11日,贵公司资产账面总值1,111,111.11元,资产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减少11,111.11元;负债账面总值1,111,111.11元,负债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增加111,111.11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值-1,111,111.11元,清算总值-1,111,111.11元,比账面值增加亏损111,111.11元,具体各科目审计调整情况如下表列示:

(二)   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值与账面值差异调整情况

  破产资产总计清算值比账面值减少11,,11.11元,负债总计清算值比账面值增加111,111.11元;所有者权益清算值比账面值增加亏损111,111.11元,各项审计调整如下:

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1,111.11元,本次审计冲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1.11元,清算

价值为111,111.11元。

  应收账款共11笔,账龄泉币为五年以上(具体明细见后附应收账款清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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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担保公司审计报告(定稿)

xx集团内部审计报告

对安徽xxxxxx公司的日常审计

按照集团审计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我们于20xx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对安徽xxxx有限公司20xx年1-9月份经营和管理情进行了审计。双方签订了《审计双向承诺书》,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业务资料。我们的审计依据是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基础是被审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和财务数据。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xxx。公司董事会成员共6人,分别是董事长xxx,副董事长xxx、xxx、xxx,董事xxx、xxx。

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xx人,公司内部设臵四个部门,分别是:xxx部4人,负责人:xxx;xxx部4人,负责人:xxx;xxx部3人,负责人:xxx;财务行政部4人,负责人:xxx。

该公司与基层供销社合作成立了四个分公司,分别是: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目前xx分公司已开展担保业务,其他分公司尚未开展。

该公司为符合担保行业内部整顿的要求,严格按担保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原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安徽xx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8月12日正式注册成立,董事长xxx。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财税顾问、物业管理等。

安徽xx有限公司目前对外投资总额x万元,分别是:安徽xxxx有限公司x万元,控股比例100%;安徽xxxx有限公司x万元,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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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9.1%;安徽xxx有限公司x万元,控股比例84%;安徽xxx股份有限公司x万元,控股比例17.27%。

二、经营状况

(一)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融资担保,营业利润来源主要是担保费和资金利息。委托银行贷款以及自行对外借款业务转由安徽xx有限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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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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