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有限公司

年产120t缬沙坦、140t厄贝沙坦、

30t坎地沙坦酯、1500t苯氧乙酸钠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APJ-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

20##31


前  言

河南爱维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该公司承建的年产120t缬沙坦、140t厄贝沙坦、30t坎地沙坦酯、1500t苯氧乙酸钠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完成。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如下表所示:

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中间产品苯酚钠、氯乙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中,故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扩建)。

本评价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此外还有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该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该项目工程压力容器群符合重大危险源的申报条件。

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分别采用事故后果模拟、预先危险性分析以及安全检查表法,依据相关标准,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参照国内同类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针对该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措施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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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危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评价报告

目录

附件一、 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附件二、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附件三、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附件四、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附件五、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附件六、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附 件 一、 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1 平面布置图

2 流程简图

3 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

4 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附件二、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1 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1.1 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1.2 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1.3 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1.4 可能造成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2 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2.1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2.2可能造成机械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附件三、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附件四、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目 录

1 定性、定量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1.1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1.1.1 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定量分析

1.1.2 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定性分析

1.1.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定量分析(模拟计算)

1.1.3.1 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1.1.3.2 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1.1.3.3 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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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安全评价报告编写大纲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编写大纲

第一章 概述

1.1 安全评价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建设和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就是:

(1)辩识和分析该工程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及条件。

(2)对该项目投产后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对其控制手段进行分析,预测其安全等级。

(3)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对策措施,为工程下一步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提供依据,实现工程的本质安全化。

(4)为拟建装置的生产运行及日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5)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2 设立安全评价的对象、范围及前期准备情况

1.2.1设立安全评价对象及范围

1

1.2.2前期准备情况

1.3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3.1 前期准备工作

1.3.2 安全评价

1.3.3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单位概况

2.2 建设项目简介

2.2.1投资组成

2.2.2生产管理

2.2.3 项目选址及生产、储存规模

2.2.4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2.2.5总平面布置

2.2.6运输

2.2.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2.8项目地质、水文及土壤、植被条件

2.2.9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2.2.10节能

2.2.11环境保护

2.2.12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2.2.13消防

2

2.3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2.3.1碳化钙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2.3.2氧化钙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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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安全评价报告需要的附件清单

1.1 图表附件目录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周边环境图;

3) 平面布置(竣工图);

4) 工艺流程图;

5) 设备布置图;

6) 防爆区域划分图;

7) 防雷防静电接地布置图;

8)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布置图;

9)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平面布置图;

10) 安全管理网络图;

11) 应急组织机构图。

1.2 评价报告附件目录

1.2.1 项目审批文件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立项批文;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国有土地使用证》;

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9)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 (设立安全审查);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试生产前安全检查)

13) 试生产前专家审查意见整改报告和现场整改照片(盖公章);

14)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意

见”。

1.2.2 法定检测、检验报告

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7)《电器消防检测报告》;

18)《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19)《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20) 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

21) 安全阀和压力表检测汇总表;

22) 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汇总表;

23) 有毒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汇总表;

1.2.3 建设项目竣工资料

24) 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25) 建设项目试生产总结报告;(盖公章)

26)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施工单

位等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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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需资料清单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安全设立评价报告

7.安全设立评价批文(设立审查意见书)

8.设计单位资质

9.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0.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1.试生产备案批文

12.施工单位的资质

13.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14.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报告

15.主要设备明细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16.特种设备明细表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17.消防竣工验收文件

18.职工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19.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0.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21.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22.防爆系统检测报告

2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2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5.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26.工艺流程图

27.防爆区域划分图

28.项目危险源布置图

29.成立安全机构的文件及人员任命

30.相关的技术文件

31.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

3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安全投入情况(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

34.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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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危化品设立安全评价需要资料清单

设立安全评价需要资料清单

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证明材料

(1) 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

(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

(3) 建设项目选址意向书;

(4)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5)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

(6) 建设项目的保障条件(供水、供电、供气、原辅材料供应、交通、通讯、消防等条件);

(7) 建设项目的所在区域规划方案;

(8)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情况

(1) 建设项目与周边工厂企业和其他生产装置的距离

(2) 建设项目周边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情况

(3) 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4) 建设项目建设厂址区域的地质、气象、水文环境状况资料

(5) 建设项目厂址地质勘探报告(或报告结论)

(6)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震专项评价报告及结论

(7) 建设项目场址区域是否压覆矿等情况;

3、 建设项目基础资料

(1)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申请书;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申请书的专家审查意见;

(3)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4) 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描述(含关键工艺参数的取值);

(5)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及关键设备的选型;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说明;

(7) 建设项目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品的数量、状态、储存方式、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MSDS说明书;

(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一览表及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9) 建设项目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应急方案;

(10) 建设项目厂区内的物流情况;

五、完成报告时间进度

1、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完成日期

从正式签订合同日算起,2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资料调研,并在现场提供资料完善的前提下,完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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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山东省安监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2010]26号) 20xx年3月5日颁布,简称《26号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20xx年1月28日颁布,简称《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26号文》:由山东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组织制定,从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方面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设立、验收、现状)的基本要求,内容详细全面。考核标准从资质要求、与实际情况符合性、格式要求、附件要求四个方面,对评价报告规定了四个否决项。 ?《审查要点》:由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组织制定,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设立、设计、验收)角度,对项目审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评价报告的审查要点是评价报告必不可少的内容。虽然未明确说明否决项,但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工艺技术以及申请资料审查等方面已经有否决项目的要求。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选址

?总图布置

?工艺技术

?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

?重大危险源管理

?项目选址

?【26号文】选址是四个否决项之一,附件要求有规划许可文件。

建设项目概况第四条 对拟建项目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情况通过文字和图示进行说明。对拟建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八大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进行描述评价确认。

?【审查要点】选址是项目设立否决项之一。

设立预审查第二条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是否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一条 厂址选择、周边环境及安全防护距离、当地自然条件,是否调查分析全面、清楚并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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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选址

总图布置

工艺技术

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

重大危险源管理

厂址选择、周边环境及安全防护距离、当地自然条件,是否调查分析全面、清楚并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加油加气站除外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条例、文件的规定: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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