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xx年度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 (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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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监会公告[2009]4号

现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是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六条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者风险,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均应予以充分关注和揭示,并详尽、完整地陈述分析,就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说明。

第七条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必须建立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基础之上,并具备相应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支持。

第八条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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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向日葵保荐人工作报告

向 日 葵(30011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WWW.CNLIST.COM 时间: 2010/08/05 23:15: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向日光科、该公司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日葵有限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我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优创 指 香港优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在境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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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条 发行保荐书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而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也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是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充分揭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六条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者风险,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均应予以充分关注和揭示,并详尽、完整地陈述分析,就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说明。

第七条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必须建立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基础之上,并具备相应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支持。

第八条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当载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保荐机构报送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后,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本次证券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对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进行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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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xx年3月27日 证监会公告[2009]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 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 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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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0xx年第1季度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内容格式模版

保荐机构20##年第1季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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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目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第一部分 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文件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1-1 改制与设立情况

1-1-1 改制前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1-1-2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

1-1-3 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方案,包括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的重组安排

1-1-4 改制时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1-1-5 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如有) 1-1-6 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法律意见书、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1-1-7 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

1-1-8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1-1-9 改制前原企业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1-1-10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1 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业务情况的说明

1-1-12 改制前原企业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联系的说明

1-1-13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过程的说明

1-2 历史沿革情况

1-2-1 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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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的说明

1-3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1-3-1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1-3-2 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及验资资料

1-3-3 发行人设立后与股东之间的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凭证(如有) 1-3-4 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如有) 1-4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4-1 重大股权变动涉及股东的内部决策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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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 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 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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