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存
1、局党组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审理会记录
2、上级部门及省审计厅下发的各类表彰奖励的文件、通报、决定、
3、局内人事组织部门的各种任免通知,机关设置批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工资变动表
4、上级机关采用的新闻稿件、信息
5、审计业务部门产生审计结果报告、
(二)保存30年
1、各部门产生的与审计活动有关的通知、办法方案
2、人事部门产生的各类干部任命、机构调整的批复、请示等
3、业务部的形成结论性报告、总结、法规性文件、年度报表
(三)保存10年
1、上级机关领导临时性、事务性、一般性的讲话文件材料
2、本机关(含同其他部门联名)制发的决定、命令、通报通知等文件。
3、本机关每月份或季度的统计资料、报表、工作简报、
文明建设简报
4、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5、机关干部、工人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二、审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机构)交办并有批示的审计事项;
2.上级领导对审计结果有批示的审计事项;
3.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工程审计事项;
4.取得重大审计成果的审计事项;
5.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的审计事项;
6.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问题中涉及到的审计事
项;
7.对省、部级本级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8.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的审计事项;
9.重大突发事件及其跟踪审计的审计事项;
10.省部级(含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
任审计事项;
11.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较大数额的援助、
贷款审计事项;
12.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二)定期保管的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1.保管30年
(1)本级政府下属单位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审计事项;
(2)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审计事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