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总
施 结 二○20xx年x月二十七日
中心城区一横一纵(329国道-新城大道)道路综合整治交
通安全设施工程I标段(新城大道)施工总结
中心城区一横一纵(329国道-新城大道)道路综合整治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I标段(新城大道),在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在业主的大力帮助和配合下,经过120天努力,完成了业主提出的“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目标,现将该工程的施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中标情况,开、竣工日期,执行合同情况
我们于20xx年x月x日向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递交投标申请。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中心城区一横一纵(329国道-新城大道)道路综合整治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I标段(新城大道)由我公司中标承建,并签订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我们立即在公司内组织项目经理部,并进行施工准备。我公司于20xx年x月x日开工,因新城大道与慈甬路叉口,新城大道与南二环叉口机非隔离绿化带未完成,导致人行横道线及相关标线不能施工;因业主方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位置多次变更,未能确定;新城大道与南二环叉口东北侧人行道上有高压线,导致指路标志无法施工,等待高压线下地才能安装。以上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于20xx年x月x日停工,后因道路施工完毕后20xx年x月x日重新开工,在20xx年x月x日完工。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工程。
本工程合同价为4864205元,结算价为4314926元,共计减少约549278元。 合同工程完成情况如下:
FX-400-3方向指示灯,84套;RX-300-3人行横道灯,114套;标线,8547.14㎡;标志板(车道行驶方向标志),29块;地点识别标志,8块,辅助标志,14块;机非标志,88块;交叉路口标志,1块;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1块;禁止人力货车车驶入标志,3块;禁止停车标志,11块;禁止左转弯标志,3块;人行横道标志,7块;十字交叉路口标志,31块,停车让行标志,3块;限制速度标志,19块;限制质量标志,5块;右侧通行标志,2块;单悬臂标杆(二),13处;单悬臂标杆(四),8处;单悬臂标杆(一),51处;单柱型标杆,39处;Φ89标志杆立柱: 13处;A90道路变窄标志,1处;300×150地点识别标志,3处;多相位信号机,2台;钢质圆形道路标柱,294根;红绿灯标志杆(挑长4m),4处;红绿灯标志杆(挑长6m),4处;红绿灯标志杆(挑长9m),24处;A90减速让人标志,1块;交通信号灯安装,4套;300×150禁令标志,1处;D80禁止向右转弯;2处;人行横道灯杆Ⅰ型,26处;人行横道灯杆Ⅱ型;31处;无线检测圈,52个;无线接收主机,3处;四芯电缆线,1892米;六芯电缆线,5307米;十二芯电缆线,4556米。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