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市 翔 安 区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年中小学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厦教综【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年中小学艺术节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年3-6月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形式:
以校为单位自主开展活动,遴选优秀师生作品与优秀节目参加全区集中展演。
四、活动内容:
(一) 举办翔安区师生书法、绘画、篆刻作品展览
1. 3--4月,各校开展作品创作比赛活动,选送参加区级展览作品。
2. 4月底,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校选送的书法、绘画、篆刻作品进行归类、遴选。
3. 5月中旬,在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师生书法、绘画、篆刻作品展览,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市级比赛。
(二)举办20##年中小学艺术节翔安专场演出活动
1.3—4月底,各校开展创作、排练活动,各校至少选送一个优秀节目参加区级展演。
2. 5月—6月,各校组织开展校园艺术节文艺汇演。
3. 5月中旬,在区人民文化活动中心举办20##年中小学艺术节翔安专场演出活动,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市级比赛。
以上两项活动的作品、节目报送及展演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作品、节目要求:
(一)书法、绘画、篆刻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漫画或其他画种;尺寸要求不大于四开(40×60 cm),且不小于八开;国画不超过四尺斗方(69×69 cm),且不小于四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不含硬笔书法)
书法、篆刻作品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 教师所报送参展作品必须装裱;所有参展学生作品不装裱直接装框(背面垫KT板,正面四角用大头针固定,不可使用双面胶或胶水粘贴,作品四周空出的KT板部分用厚卡纸装饰)。为凸显作品整体效果,建议交由专业的装裱店按要求制作。作品简表统一贴在右下角(附件3)。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