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四打击四规范标语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2、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5、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6、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打击非法经营食品行为

7、安全食品联万家 食品安全靠大家

8、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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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农村四打击四规范条幅

(1)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2)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法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

(3)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4)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伪劣食品行为

(5) 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 重典治乱,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7) 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查处,向假冒伪劣食品宣战

(8) 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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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统计表

农村食品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南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按照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咸食安办文【20xx】5号关于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南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此次工作进行了部署,制订好方案,并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落实,现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好各街道、村、组的宣传引导作用,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后农村市场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宣传。广泛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增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二、通过近期进一步的摸底排查统计,南林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有一户(长丰可可食品厂),食品生产小作坊8户,食品经营户88户,餐饮服务(含小吃点)21户,学校及幼儿园食堂12个,流动餐饮服务2户。我所工作人员对以上经营户挨家挨户上门检查核实,要求各生产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做好进出货的台账登记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小作坊在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的同时还要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农村流动餐饮厨师好登记。近阶段我所工作人员为以上个体经营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71户,《餐饮服务许可证》21户,酒类流通备案29户。查处过期食品案4个,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和食品经营活动案10个。

三是强化督查,抓好落实。督促各街道、村、组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加强交流合作,杜绝出现相互推脱责任、食品监管事前没人管、事后没人接的现象。

四、本次整治以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现做现卖)食品加工点、餐饮单位、副食店和药店为重点场所;以营养配餐、奶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用桶装水、饮料、儿童食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是做好总结,有效推进。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针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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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容城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容城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底数,建立和完善农村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规范,实现网格化监管,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制售侵权仿冒食品、经营过期变质食品、以过期变质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条件不

符合要求、食品来源不明等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着重加大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现场制售、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依据生产经营方式、是否持证有照等,分门别类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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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李昌海局长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最终稿)

在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

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李昌海

(20xx年9月3日)

同志们:

中秋前夕,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召开这次视频会议,主要任务和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并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刚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朱与杰总工程师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阶段安排等进行了说明。省工商局邓敏副局长对工商系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并提出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注重发挥好自身优势,在行动中积极搞好协作配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代表省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三个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客观需要。食品安全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 1

成部分。我省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也是我省食品安全最大的一块短板,自去年下半年来以来,已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若不能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就会在最薄弱处引发“整体性失守”。去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曾亲自主持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多次就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作出重要批示。今年2月,克强总理批示强调农村食品市场“所反映的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日深。农村市场决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要督促各地把监管力量沉下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并探索形成长效机制,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近期,汪洋副总理就大力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确定作为第四季度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则是其中重中之重。今年年初,李鸿忠书记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我省食品安全十大体系。王国生省长、梁惠玲副省长多次要求我们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此,我们要从保障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做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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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篇七 :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保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食安办〔2014〕9号

各乡镇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站、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

为,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山西县食品安全办、山

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22号),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了《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1: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实施方

附件2: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统计表

保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9月6日

附件1:

保德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办、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22号),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决定,自20xx年9月起,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大力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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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打四黑除四害法规规定

打四黑除四害法规规定 “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严格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同时,规范执法行为,讲究执法方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打四黑除四害”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摘录如下,供广大网友参考和监督;同时,我们也提醒少数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以身试法,并再次敦促所有“四黑四害”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部分内容将不断补充完善,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出宝贵意见。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

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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