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旷工辞退通知书

旷工辞退通知书

____先生/女士:

由于你经常旷工,影响到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经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30日内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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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旷工辞退规定

关于旷工管理的依据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规定: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注:(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

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注: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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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车间员工XX旷工处罚的公告

XX公司文件

XX发[2013]10号 签发人:XX 关于车间员工XX旷工处罚的公告

车间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车间员工的自律性,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上的规定,现对车间员工XX旷工进行处罚决定:

1、根据员工手册上第3.2.2.7条规定员工旷工一天者,扣除两天日薪并处以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旷工三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开除或进行相应的处罚;

2、员工XX在10月6日、10月7日、10月21日,未通知车间主任和综合管理部的情况下,没有到车间上班;

3、现公司经研究作出以下决定:对车间员工XX旷工的行为,给予扣除六天日薪并处以罚款300元。 特此通告!

主题词:

抄报:

抄送: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 XX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印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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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到底旷工多少天公司才有权辞退

到底旷工多少天公司才有权辞退?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该答复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因素(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中断等)、社会因素(战争、军事行动、局部戒严等)、生理因素(生病、负伤、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等)。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18条规定精神,计算连续旷工时,可以把节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工时间。同样,计算累计旷工时间,也应把节假日扣除,累计旷工时间计算,一般以当年为限,不跨年度。连续旷工的时间可以跨年度计算。 关于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中15天是否扣除休息日(即是否扣除双休日)的问题,我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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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旷工被辞退涉及集资款与违约金

旷工被辞退涉及集资款与违约金

来源:大律师网

被诉人:某棉纺织厂。

:于某,某棉纺织厂厂长。

申述人因旷工疑问于19xx年10月6日被。19xx年11月13日向当地提出,恳求吊销被诉人的解雇决议并交还集资款。

进程

申述人于19xx年5月与被诉人签订了。作业体现通常。自19xx年6月以来,申述人常常脱岗,且常常在缺勤后找工段长补假,有时拿着外部医院的直接请假,工段长于19xx年7月对申述人作了批判教学,本人也写了书面查看。过后情况并无好转。车间主任又于19xx年8月30日告诉申述人的妈妈,恳求帮忙协助。可是申述人的体现依然欠好。被诉人以 常常旷工 为由。将申述人于19xx年10月6日解雇。经查,纺织厂规则,无论病、事假有必要事前请假。有必要由本厂医务所开病假证明。凡到外部医院就诊者,有必要回厂医务所补办病假手续。19xx年7月,纺织厂集资办旅馆,申述人出资5()0 元,期限五年。集资规章规则,集资人员在期限未满之前恳求退款,有必要办清离厂手续。被诉人以为,依照劳作合同的规则,申述人应付出合同。因而,在申述人未办清离厂手续,结算违约金之前,不能交还集资款。

剖析定见

1.申述人自19xx年6月以来,无正当理由常常旷工,经公司多次批判教学仍不思悔改,已满意了《国营公司解雇违纪员工暂行规则》、《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则,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解雇或开除处理。根据《国营公司实施劳作合同制暂行规则》和《》的规则,申述人与被诉人的劳作合同联系主动免除。

2.由于集资款与违约金性质不一样,申述人应当依照申述人与被诉人间的劳作合同规则,先予付出违约金,并办清离厂手续后,才能按集资规章规则,向被诉方恳求交还集资款。 调查结果

1.保持被诉人对申述人所作出的解雇决议,免除两边的劳作合同联系。

2.申述人应先向被诉人付出违约金,后处理离厂手续。

3.被诉人应在申述人办清离厂手续时,当即向申述人交还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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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公司辞退员工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规定

1.一年内记过三次且情节严重者(以功补过的不算其记过次数)。

2.连续旷工三日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耽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者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非因在本公司发生的工伤情况所致),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

15.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经再培训但仍不能胜任者(可劝退)。

16.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7.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8.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9.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20.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1.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者业务上的必要者。

公司必须辞退的几类人

1.拉帮结派者

置企业全局利益于不顾,形成“各自为政”的派系,严重破坏企业的正常的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企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企业里一旦发现有拉帮结派者,要立即将其辞退。

2.贪污受贿赂者

假公济私、敲诈勒索、侵占采购款、吃回扣、侵占建设费用等。企业一旦发现这类人,立即将其辞退。

3.造谣生是者

在公司里搬弄是非、散播谣言、破坏企业和谐、严重损毁他人形象、名誉和威望等,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重大形象。

4.吃里扒外者

是指职业道德查,将企业信息暗中传递给其他企业,或是其他企业暗派者的吃里扒外者,对这类人,一旦发现,必须立刻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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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有盗窃嫌疑及旷工行为被辞退

有盗窃嫌疑及旷工行为被辞退

来源:大律师网

被诉人:某羊绒衫厂。

:马某,某羊绒衫厂厂长。

被诉人于19xx年7月2日以 有偷盗嫌疑、旷工 为由,将申述人。申述人于19xx年7月18日向本地提出,请求吊销被诉人的决议。

进程

19xx年4月,羊绒衫厂发作一同制品失窃案。6月份、公安机关向厂方通报案件破获状况时提及:据偷盗犯之一(系羊绒衫厂员工)交待,曾在申述人的家中看到五、六件簇新的羊绒衫。依据申述人的收人状况和其本人家庭的需求状况,被诉人以为申述人有贼喊捉贼嫌疑。厂保卫科派人找申述人说话,话不投机,两边发作争执。后主管副厂长请求申述人停止作业三天,回家写一份对于与家中存有羊绒衫状况有关的具体交待资料。三天往后,申述人并未交出被诉人所要的资料。一起,有员工反映,看到申述方在其岳父办的饭馆里帮助。被诉人于19xx年7月2日以 有偷盗嫌疑、旷工三天 为由,将申述方解雇。 申述人在裁定请求中称,三天中,因家中无人煮饭,他确实到其岳父开的饭馆中吃过两次饭。看到中午就餐的人较多,协助照顾了一下接待作业,每次最多一个小时。

剖析意见

1.依据《国营公司解雇违纪员工暂行规则》第二条第(五)项规则,被诉人解雇申述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妥。依该项规则只有当公司有充沛依据证实员工的做法是不构成刑事处分的违法做法时,公司才干依据该条规则解雇员工。本案中被诉人断定申述人有偷盗嫌疑,在没有依据能够证实前而将申述人解雇,显然是过错的。

2.被诉人断定申述人 旷工三天 也是不能成立的。申述人停止作业三天,是应被诉人的请求而行的。因而本庭对此不予断定。

调查结果

1.吊销被诉人对申述人所做出的解雇决议。

2.被诉人应康复申述人作业,并补发申述人应得。

经验教训

此争议的发作从公安机关的通报开端。在被诉人对申述人的处理进程中,至少有两点过错:榜首,对申述人偷盗现实断定禁绝,依据不足。被诉人解雇申述人的理由之一是申述人 有偷盗嫌疑 ,该理由不能变成解雇的理由。有 偷盗嫌疑 只能阐明申述人有偷盗的也许,在未能取得充沛的依据之前,不能断定申述人有偷盗的做法。再者,被诉人仅把握偷盗犯之一(系羊绒衫厂员工)曾在申述人的家中看到五、六件簇新的羊绒衫的交待资料,依据这一资料和申述人的家庭状况,被诉人也只能做出申述人 有偷盗嫌疑 的推论,而不能断定有偷盗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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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 辞职 辞职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试用期内人员辞职,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辞职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三章 辞退(开除)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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