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记录 门诊号 --
科 住院号
病历续页
病历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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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病历现病史书写要求
主诉:功能障碍及其出现的时间
现病史:
引起主要功能障碍的疾病情况
主要功能障碍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与疾病相关的主要并发症
发病后诊疗经过几结果
康复治疗经过及结果
功能障对患儿日常生活方面产生的影响
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患儿就诊目的、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
康复医学科首次治疗记录要求
首次治疗记录包括主诉、专科体检、现存问题、专科功能评估、诊断、康复治疗计划。治疗记录应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疗程的进展,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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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x月二十三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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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是临床医疗工作的基本技能,客观记录了病人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反映了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与质量。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又是民事诉讼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始证据。完整的病历可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医护人员必须以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书写。
(一)基本要求方面
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经本科合法执业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历所有签名处不得漏签。 3. 字迹工整,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医疗术语使用规范,上级医务人员修改病历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字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附注明。
5. 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应由病人签署知情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如近亲属等签字,如抢救病人无亲人代理时,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签字。
6. 保留《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簿》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记录内容详细,包括每人发言、保留交班本、差错事故登记本。 7. 临床实习医师书写病史使用教学专用病历,由带教各级医师对实习医师所写病历认真修改审阅并签字,随病历归档存放,仅供教学参考。
8. 转科病历书写转科录,病历带入下一科,病人费用分科结算,
病案室统计科室出院人数包括转科病人。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 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能漏填。
2. 初诊病历书写除就诊时间、科别、“六有一签名”之外,还应有现在史、过去史及家族史;复诊病历过去史可省略;急诊病史就诊时间写到时分;留院观察者应有留观诊疗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应体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 病历首页必须做到逢项必填,填写完整、规范,有科主任、质控医生、质控护士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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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病历书写
怎样正确书写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书写要求:1,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畅,标点正确,不得涂改。若出现书写错误应在错字上双线标识,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一页内涂改三处以上应重新书写,代抄者保留原稿,一并放入病历内,修改处需要用蓝黑墨水签名,不得用刀刮,胶粘,涂黑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2,楣栏内容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病历号,页码,记录日期。3,病情栏内记录:应将观察到的客观病情变化及时依据日期时间顺序记录下来,同时记录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顶格记录日期,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另起一行空格书写观察内容和采取的护理措施和效果,再另起一行末尾护士签全名。4,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1)一级护理每周至少记录二次,二级,三级护理每周记录一次。(2)新入院患者应每班书写护理记录,急诊患者应连续记录2天,术后患者记录三天。每班至少记一次(3)病重,手术当日要有手术后
护理情况的记录,病情发生变化,转入的患者护士应根据医嘱要求随时记录。(4)病人体温38.5度以上,应连续交接班,直至体温正常,病情变化随时记录。5,护士记录后签全名,未注册护士不能单独签名,签名后应由注册护士审查修改并签名,签名格式:注册护士.实习.试用期护士。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体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该具体到分钟。书写要求:1,医生开危重护理医嘱后,护士应及时进行危重护理患者的护理记录。2,日间,夜间均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其他要求同一般护理记录。3,楣栏内容包括:科别,床号,姓名,住院病历号,页码,住院日期。4,详细记录出入量:(1)每餐食物记在入量的项目栏内,食物含水量和每次饮水量应及时准确记录入量。(2)输液和输血 准确记录相应时间液体,药物名称和血液输入量。(3)出量 包括尿量,呕吐量,大便,各种引流量,除记录毫升外,还须将其颜色,性质记录于病情栏内。5,详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一般情况下至少每4小时记录一次,其中体温若无特殊变化时每日至少测量4次,病情变化随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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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制度
1、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当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当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当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当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 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当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当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当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师要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当即刻检查填写。
(3)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当审查修正并签字。
(4)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亦可由实习医师书写,但需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5)再次入院者应当写再次入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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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书写规范、质量检查及管理制度
病案书写是临床诊疗工作的基本技能,也是诊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和总结,它完整地记录了患者住院治疗检查的全部资料,不仅是医院临床科研、教学和信息管理的重要根据,更是法律文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医院管理中考核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及医院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病案管理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20xx版)等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病案管理组织网络
1、科主任与护士长为责任人,科主任对全科的病案质量负责,护士长对病案中的有关护理部分负责。各护理单元也应明确一名质控护士(名单报医务处备案)对病案相关部分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向科主任反馈存在的问题。
2、病案室和医务处邀请专家对全院病案质量进行中间监控和终末评定,每月将评定结果上报医务处。医务处每月在《质量考核通报》中向全院通报上月出院病人病案质量终末评定情况,并负责提出与相应科室效益工资挂钩。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抽查各病区在架病案质量,并参与病区病案讨论(含死亡病例讨论,重大、疑难手术病例讨论、新开展手术讨论等),并负责对乙级、丙级病案作最终评定。每年定期对新工作人员进行病案书写培训,不定期对住院医生进行病案书写考核等。
二、病案内涵质量要求
1、病案首页
自20xx年元月起已使用卫生部制定的新的全国统一的病案首页。病历首页中涉及到帐目的部分由财务部门填写,涉及到临床医师填写的部分,由本院医生按ICD—10编码及其他要求逐项填写,各级医生对病案的审阅签名应在患者出院时一并完成,科主任可在一周内到病案室签名。涉及到病案室的部分,由病案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逐项填写。
2、入院录
新来院工作的临床住院医生,在轮转期间完成10份大病案
的书写,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书写入院录。实习医生不得书写入院录。进修医生必须经本科室考核审定后方可书写入院录,且本院上级医生必须认真审阅。大病历或入院录的体格检查中必须包含有单独立项的专科情况具体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病案。辅助检查必须注明检查医院、时间、结果。外院的病理、X线片等报告,若来自二级以下医院,则需本院相关科室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在病案中留存;若来自三级医院,则需将报告(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若检查时间超过2周,不能作为入院诊断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参考,需在本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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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
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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