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在签订之前,必须明确其法律效力,下面是YJBYS给大家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均表示离婚,并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的法定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协议不成,只有通过起诉请求离婚。
3、离婚协议书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在当事人双方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法院调解书只不过是国家有权机关对离婚协议书的确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书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未经备案或确认的,是否约束当事人,法律至今没有明确界定。
4、离婚协议书公证不一定有效。
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文书比一般文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甚至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在当事人未办理离婚之前,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生效。
5、离婚协议书一般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署。
现在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规定,当事人双方须在婚姻登记处亲自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当场签署。即使当事人双方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签名处也要空出,再当场签署。有的还要求附盘一并提交存档。有的地方还会组织调解,询问制作笔录由当事人双方签名确认。有的地方须提前一周预约,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周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6、离婚协议书经国家有权机关备案确认的,具有较高法律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署多份离婚协议书的现象大量存在。离婚之前多份离婚协议如果自相矛盾的,应以最后的一份为准,即通过离婚登记备案的为准;如果相互补充的,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可以认定效力。其中,经国家有权机关备案确认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当事人离婚之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视为对先前协议的重新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有效。
7、离婚协议书宜具体明确。
离婚协议书宜细不宜粗,内容尽可能具体、明确,不宜笼统地约定为“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归各自承担”、“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积极配合”等。夫妻双方可对双方或各自名下的房产、股权、股票、债券、存款、汽车、债权债务等制作明细予以确认,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的行使作出详细规定,对债务制作明细予以确认,对折价补偿金的支付、户口迁移的协助配合,以及不履行、不配合情况下的惩罚措施作出明确约定。工作实务中,常发现一方有意遗漏共同财产,恶意隐瞒债务,拖延支付补偿金,不配合迁移户口等,无端制造麻烦,甚至对簿公堂带来诉累。
8、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常常饱含感情。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常因一时戏言,轻言离婚,一时冲动签署并不属于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书。如为了挽回对方的感情或取得对方谅解,常会作出放弃部分甚至全部本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或者无端“承认”本不存在的婚外情等,但离婚协议毕竟经双方署名确认,“白底黑字”,如其中有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甚至一方对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自认情形,一旦提供给法庭,将对另一方非常不利,法庭一般会将此作为审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也提醒我们,夫妻之间平时切勿意气用事,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即使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一旦离婚未成的,应该及时撕毁。
9、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前或生效后一年内仍有权反悔。
夫妻双方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双方谁也别想反悔。其实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之后,只要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或适当调整抚养费。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篇:关于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怎样写的呢?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推荐下面这编离婚协议书阅读参考。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对方全部负责,对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间交到__手中或转入指定的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应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过户费有___方负责;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3)车: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归___方所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4)生意:以___方为法人的商业活动,由___方全权处理,任何盈利与债务都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债务____元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旅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于知道违约事实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男方)生活困难,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对方。鉴于____方要求离婚的原因,____方应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