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养猪有补贴吗?2017年养猪是有补贴的哦,2017年生猪补贴的力度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请看下面吧!
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
①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②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③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④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动物防疫补贴及相应补偿
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②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
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③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④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此外,还有6大项补贴可以申领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农业部罕见地发布了生猪生产的顶层设计性文件——《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就是“十三五”生猪生产规划。
2017年会秉承2016年,生猪养殖补贴政策并不会减少,依然会有多种补贴等待认领。
①良种工程项目与相关补贴
农业部计划实行良种补贴政策,在天津、河北等省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子液体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子液体进行补贴。
②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与相关补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会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数据涉及生猪调出量、存栏量和出栏量。
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治理的支出,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③标准化养殖项目
标准化养殖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逢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
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成功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不等。
④生猪育种补助政策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但鉴于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够搭建属于自己的育种平台的养猪场或养殖企业仍在少数,基层养殖户能从这项政策中直接受益的程度并不高。
⑤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
例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险。
这些险种都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内,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部分,帮助参保的养殖户在遭遇疾病、自然灾害、行情剧烈波动时挽回部分损失。
⑥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
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第二篇:20xx水稻种植补贴
2017水稻种植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补贴标准【1】
水稻种植补贴
种植水稻15亩以下(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30亩(含30亩)每亩补贴80元;30亩以上每亩补贴150元(其中现金补贴不低于100元,其余为物化补贴)。
种子补贴
种植常规水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杂交水稻每亩补贴25元,已以物化形式补贴到农户。
上述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90%,区财政承担10%。
农业补贴政策【2】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
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
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
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
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
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