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
厦门保障房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
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拟订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
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
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
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
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
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
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第二篇:厦门洋塘保障房
厦门洋塘保障房大家了解过吗?相关报道表示厦门将推出洋塘模式保障房,让我们一起了解相关资讯及申请条件吧!
厦门将结合地铁推洋塘模式【1】
未来保障房全部选址岛外据厦门日报报道, 厦门将总结推广洋塘保障房综合体的做法,在岛外规划一批规模大、配套好、功能全、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生态良好的保障房综合体。
根据规划,未来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将结合岛外新城和轨道交通建设,全部选址布局在岛外。
厦门将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洋塘模式
洋塘居住区位于翔安大道以东,城场路以北、洪钟大道以西,是翔安新城核心区首期开发区建设项目。
拟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宿舍)共11000套(间)。
该项目建成后将是我市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也是我省首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体。
洋塘居住区配套可谓是应有尽有,2所12班规模的幼儿园和1所36班规模的小学,家门口就可上学;商业百货、餐饮、邮局、电影院等配套设施,可满足购物娱乐休闲需求;还设有公共食堂,满足单身住户的需要,被称为“洋塘模式”。
2016年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