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实施办法出台,25省份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安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
记者注意到,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此外,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极大方便了群众办证,如黑龙江推出了"电子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
25省份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一年多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本地区的居住证实施办法。
近期,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已发放居住证2890余万张,北京市发放近169万张,上海市共发放40.6万张,广州市发放81万张,深圳市发放171.5万张。
多地扩大居住证"含金量"
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什么福利待遇?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7项便利。
在地方层面,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并不相同,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不少地区扩大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比如,山西增加了"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的权益;江西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的权利;河南增加了"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便利。
此外,河北、江西、吉林等地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满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
如,河北规定,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多数地区普遍要求不断扩大福利范围
在明确居住证福利待遇范围的同时,北京等多数地区普遍明确要求,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湖北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些地区明确了定期公布的时间表。
福建提出,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部分地区创新居住证申领方式
记者注意到,在申请居住证的方式上,多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了创新,大大方便了群众申办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截图
如,北京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申请居住证业务。
申请者在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根据平台的最新公告,自3月9日起,平台还将推出"自主选择受理时间"的服务功能。
而黑龙江则推出了"电子居住证"业务。
"电子居住证"是在微信、APP、网页上面形成的与卡体居住证相同的证件图片,不需要制作和邮寄,缩短了领证时限。
据了解,"电子居住证"具有申领便捷、方便群众,节约成本、终身使用,技术含量高不能伪造等优势。
申领人只需记住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验证后,均可不限平台、不限次数重新获取。
第二篇:广西出台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 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盘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存量
■ 实施公建民营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方
■ 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评估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盘活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存量,提高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解决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空置率”等问题。
《办法》提出,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老年护理院、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将运营权交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坚持福利性、公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原则。
《办法》明确,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资金雄厚的运营方,运营方还应当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实施公建民营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方。
《办法》规定,双方应协定足够比例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其他床位应优先满足本辖区内的孤寡、失能、高龄的社会老年人。运营方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按照保障对象分类收费原则,由产权方与运营方协议确定。对于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运营方必须确保其供养条件和待遇不降低,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供养费或挪作他用。接收其他社会老年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法》加强对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监督管理。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产权方,通过委托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设施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运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等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