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如何申请公租房

时间:2023.10.20

  公租房在每个城市都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毕竟价格是一个十分诱人的条件,很多人想知道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信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由于2017年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成都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1】

  办理条件

  1.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办理流程

  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锦江区房管局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

  电话:61326557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 【2】

  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 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或个 人年收入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 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 2 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 35 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个人申请 时,本人为主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 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已年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 22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 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二)单位组织申请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 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

  同一单位有 3 人及以上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 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 (一)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 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 供收入承诺)。

  新就业职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 未婚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 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 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单位组织申请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 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 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 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 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 委托书原件等。

  (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 8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 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经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合格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 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 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四)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 《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六)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30 日内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复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摇号轮候原则,家庭申请和单位组织申请优先于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二)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三)申请家庭成员均为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五、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单位组织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每套配租人数不超过 3 人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 70%—80%确定 (一)中心城区年收入 7 万元以下(含 7 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 3.5 万元以下(含 3.5 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

  (二)年收入 7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 3.5 万元至 5 万元(含 5 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 80%的标准确定。

  (三)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

  七、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数量和待分配房源的具体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到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房源配置情况和轮候情况,确定摇号选房时间和地点,并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告。

  (二)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轮候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按轮候顺序依次选房。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选房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已选 择房屋的申请对象出具《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三)取得选房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须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选房配租。

  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选房或 放弃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由后续轮候对象依次递补。

  (四)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成都住房保障信息网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结果进行公示。

  (五)取得配租资格的单位、家庭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配租资格。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xx 年 11 月 19 日

  http://www.fanwen118.com/


第二篇:如何申请公租房


  如何申请公租房【1】

  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 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2】

  一、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

  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申请人群主要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从昨天开始,供热办每天都把投诉重点的小区梳理出来,已经随着预警通知下发,要求各个区县落实到供热单位,抓紧解决。该负责人表示,供暖一周、一个月,每个时间点,都要把前一段时间投诉总量梳理出来,投诉排名前三名的小区可能被点名曝光。

  二、北京公租房租赁方式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

  1、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北京公租房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北京公租房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北京公租房补贴

  关于北京公租房的补贴:2015年11月1日起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及租金补贴标准,详情如下:

  1、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 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1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1.2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1.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1.4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2)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1) 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 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 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3.1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3.2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3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3.4 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3.5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3.6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4.1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4.2 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4.3 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5)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五、北京公租房违约处理

  1、公租房的承租人违约处理方式: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 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 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 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 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责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产权单位可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对承租家庭违约行为的处理流程: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房管员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房管员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产权单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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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对承租家庭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承租家庭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

  经核实后,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北京公租房新项目申请流程

  本月公租房新启动的7个项目房源共计9961套。其中,小套型5408套,中套型1413套,大套型3140套。范围覆盖海淀、朝阳、丰台、大兴、房山、通州6个区,且每月租金 每平米仅需24元。

  1、公租房配租流程:

  (1) 初步意向登记:时间为明年1月4日9点—2月5日17点。有意向的家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窗口进行登记。初步意向登记不针对具体项目。

  (2) 统一摇号:明年4月,市保障房中心将举行统一摇号,仍采用"大摇号"模式,不分项目,按大、中、小套型的顺序,优先组在前、一般组在后的原则进行摇号。摇号结果作为7个项目选房顺序依据。

  (3) 选房入住:对某个项目进行了二次登记的家庭,将依据摇号时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并入住。

  (4) 二次登记:7个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时,市住建委网站、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将发布公告,进行二次意向登记通知。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如有租赁意向,需分项目进行二次登记。

  五、结束语

  虽然在北京申请公租房不是一件容易事,好在今年形势大好,2015年底,北京市第四次启动市级统筹的公租房配租,新配租房源达到9961套,覆盖面积达到全市范围,且每月租金每平米仅需24元!为广大租房困难的租客们解决了租房头等难题,既然政策形势大好,租客们还在等什么?快来抢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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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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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工作总结范文大全-免费版-phi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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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工程部年终总结范文

工程部年终总结范文转眼间,20xx年已经过去,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将一年来工程部的工作情况做一总结汇报。一、进度控制按照年初公司制定的工程进度要求,主体工程应在10月底完成,实际截止到年底,主体工程全部完成,砌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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