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形式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医生岗位共计1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见附件1(《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5.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应聘简历电子版发送至各岗位对应的邮箱(文件名格式:应聘学院、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各单位(部门)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并于7月15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相关表格材料电子版。
(三)考试
学校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山东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的意见》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篇: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导语: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94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