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淮南师范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淮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浙江、上海等高考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原则进行录取
6.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部分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上浮10%。艺术类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师范)和7000元/生·学年(非师范)两种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800-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6、临时困难补助。9、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语成绩和意愿可以选择继续在我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或第四年在对方大学学习,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我校与对方大学各自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0554-6863550(传真);网址:www.zsb.hnn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20xx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以下是关于的2016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敬请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
第六条 2016年我校面向贵州、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河北、福建、山东、广西、江西、四川、安徽、海南、河南、山西、吉林、内蒙、江苏、黑龙江、湖北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收普高本科生3536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省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总计划的10%。
另将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120人,其中文科60人,理科6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艺术类校考设点省份的专业,按第十二条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我校省外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同分,则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还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建议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英语、英语(旅游英语)、翻译等三个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无口语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