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着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至少2篇论着,其它医疗机构至少1篇论着;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着(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1.在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着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着);
⑵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着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着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⑷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⑸出版本专业着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科研要求(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
第二篇:河南职称网高级卫生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往年河南省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论文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