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于增值税的请示,大家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商业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国务院: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商业增值税的运行情况总的来看是好的。1994年至1997年,商业增值税平均增长11 9/6,年均增收66亿元,高于1990年至1992年年均增长6.1%,年均增收18亿元的水平。但商业增值税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商业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负担率由1994年的1.34%下降到1996年的1.2 9/6,1997年的负担率尚未统计出来,但肯定进一步大幅下降;收入增幅由1995年的16.4 9/6下降到1997年的3.7%;1998年1~4月份商业增值税收入完成229.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认为,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下滑,税负下降,主要有经济和税收两个方面的原因。从经济因素看,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价格指数逐年回落,商业环节销售额虽然不断增长,但毛利率逐年下降。1994年至1996年商业增加值的增幅分别为29.3%、20.8%和11.7%,年均下降8.8个百分点;另外,一些大中型商业企业采取互相等量对开发票的办法虚增销售额,致使税收负担率下降。从税收因素看,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不适应商业经营的发展变化。
对大量存在的现金交易不入账、税基受到侵蚀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在政策上不易操作,实际执行中掌握不严,导致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申报异常现象。
第二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