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鲁迅的一生为了中国人民的思想解放事业竭尽心力,辗转流离,因此其居住地也不断变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鲁迅故居导游词,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文书帮!
鲁迅故居导游词【一】
鲁迅是我国的大人物,我梦寐以求都想去去他的家,听说他的家在绍兴,我的求知欲越来越高了,这不,上个星期 的3。8妇女节,我如愿以偿了。
一下车,我就直蹦鲁迅的故居,一进里面,就是大堂,瞧!他们以前坐过的桌椅还在呢,我跑过去,正准备一屁股做下去,突然,妈咪一把拉住我,对我说:"这不能坐的!"我点点头。唉声叹气的低下头。绕过书房,就来到的一个房间。
以前他们家的床,盖过的被子都还在哩!我好想躺上去睡上美美的一觉,可是这里外面围了栏杆。一抬头,仿佛空气里都弥漫着名人的气息。最后,我们来到百草园,这里种着许多新鲜的蔬菜,还有几棵以前就有的大树。那里有口古井被封锁了,我迫不及待的跑过去往下敲了敲,呀!有垃圾。我十分生气,心里愤愤不平:鲁迅是一个多人好的人啊,他为社会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居然有人不尊敬他,太可恶了。
你们有时间也要去那里转转哦,记住:不要乱丢垃圾。
鲁迅故居导游词【二】
鲁迅故居,是中国近代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教育家--鲁迅先生生前所居住的地方。下面是北京鲁迅故居导游词,仅供大家参考。
篇一:北京鲁迅故居导游词
鲁迅故居位于北京阜成门内三条胡同21号,从1924年5月到1926年8月,鲁迅先生一直居住在这里。
推开两扇黑色的院门,穿过短短的门道,眼前就出现一座普普通通的小四合院。院里有两棵枝叶茂密的白丁香,沐浴着金色的阳光。这是鲁迅先生1925年4月5日亲手栽种的。
小院里的南房是鲁迅接待青年朋友的地方,有时鲁迅自己也在这里休息。
东房曾经是女工的住室,以后用来堆杂物。
西房当年是厨房,现在是"故居"管理人员的值班室。
北房有四间。西头一间是鲁迅先生的工作室兼卧室,鲁迅自己称它为"绿林书屋",人们把它叫做"老虎尾巴",因为它是扩建时展接出来的。东头一间是鲁迅母亲的卧室。
"老虎尾巴"是所有屋子最小的一间,室内放着一个老式的三屉桌。桌上摆着一盏煤油灯,它使我们想起当年还没有电灯的情景。油灯旁边放着一个普通的木制笔架,一只装在硬木盒里的砚台,还有一个旧马蹄表和一个烟灰缸。一只盖碗像不久前刚用过的一样摆在桌上。桌子一边是个牛皮纸箱,另一边是个什物柜。桌前一把藤椅,墙上挂着一
幅炭画和一幅藤野先生像。屋子另一侧放着茶几和木椅,茶几上方的壁上挂着一幅题字:"望崦嵫而勿迫,恐鹈鴃之先鸣。"
北房西侧的小门,通过后面和室内的陈设,都是极简朴的。就在这里,鲁迅写出了许多不朽的作品,包括《华盖集》《华盖集续编》《野草》三本文集和《彷徨》《朝花夕拾》《坟》中的一部分文章。
鲁迅故居,北京这座简朴的四合院,是人们永远敬仰的地方。
第二篇:常用的借起诉状经典优秀范文
导语:我们的日常班生活中有可能会遇到借款不还的人,催了很久还是不见还款,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借款起诉状范文1: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一: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 000元;
2、 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总计人民币 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XXX和被告二XXX因购房为由,于2012年11月30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50 000元,双方借款有《欠条》为证,并对签订借条有录像为证。双方约定2017年前偿还,因现在原告急需资金周转,20 年 月 日经过原告XXX催收后,两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XXX的,原告XXX多次向两被告催讨,两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因上述借款不是固定偿
还日期,原告XXX催收后,两被告理应偿还借款,否则属于逾期还款。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两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 000元及利息人民币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借款起诉状范文2: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一: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二: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 000元;
2、 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总计人民币 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XXX和被告二XXX因购房为由,于2012年11月30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50 000元,双方借款有《欠条》为证,并对签订借条有录像为证。双方约定2017年前偿还,因现在原告急需资金周转,20 年 月 日经过原告XXX催收后,两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XXX的,原告XXX多次向两被告催讨,两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因上述借款不是固定偿
还日期,原告XXX催收后,两被告理应偿还借款,否则属于逾期还款。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两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 000元及利息人民币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