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申请书_第1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请书副本X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_第2篇:
申请人:
性别:女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广西
现常住有效通讯地址:广州
被申请人全称:广州XX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单位性质:私营
邮政编码:510000联系电话:136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晖路二楼
现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13号东方红创意园
仲裁申请:
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年1X月1X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XXX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补足因旷工扣款造成的20**年10月工资不足额部分的24XX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XXX0元;
6、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重新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双倍工资、20**年1X月未足额工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合计:45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X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文案策划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客户的文案的编辑、撰写和项目的策划、统筹工作。申请人2012年1月至3月的试用工资为2000元、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的工资标准为2800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20**年1月至8月的工资标准为4200元、20**年9月至11月工资标准为4700元。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尽心尽职工作,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试用期间签署一份的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自入职以来,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被申请人单位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2012月8月至20**年10月被申请人也均未依法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保。
20**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请人需请假3.5天北上参加婚礼。申请人已于10月13日提前递交请假条,被申请人表示假期长,需考虑。10月16日,申请人再次递交假条,被申请人只口头批复1.5天假期,同时临时表示申请人10月17号需出差深圳,建议申请人机票改签。申请人表示与朋友同行,特价机票无法退改,且申请人已将假期期间的项目工作妥善安排给相应人员,相关人员均已知晓。现,被申请人驳回请假需求,申请人无奈旷工3.5天。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经事先请假擅自脱岗者,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满30分钟视同一次计算),每次扣100元;达31分钟者视为旷工”进行旷工罚款,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累计罚款5300元,最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发放;被申请人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次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第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及在没有出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以“在公共平台发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骂和诽谤公司,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当即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实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离职证明,且该份解雇通知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再求职。现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出具离职证明,注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申请人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合法结算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下,申请人一直工作到20**年11月17日。
申请人已事先请假并妥当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请人均不批复假期,迫使申请人旷工赴约。事后被申请人以公司制度为由对申请人做出旷工罚款,并以“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为由在11月17日当即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连续旷工3.5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请人单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计旷工3次”条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8条、第40条、第46条、第47条、第72条、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0条、第24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第61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今,被申请人不愿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足额工资等及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唯有诉至仲裁委,请仲裁委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计算公式:
仲裁请求2的计算公式:
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月工资差额:
2012年2月、3月的月工资为2000元;
2012年4月至12月期间的月工资为2800元;
合计2000×2个月+2800×9个月=256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仲裁请求3的计算公式:
20**年10月工资差额:4700(10月份工资标准)-71.79(请假期间无工资)-723(旷工期间无工资)-1478.21(已发)=2427元;
【10月份工资标准为4700元,计工资天数为22.75天,现10月实发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请假相应工资为71.79元,旷工3.5天应扣除相应工资为4700-22.75×3.5等于723元。】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三条)
仲裁请求4的计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请人10月份的工资标准47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仲裁请求5的计算公式:
经济赔偿金:
2012年1月起至20**年11月止,申请人工作年限为3年;
2012年12月的工资标准为3500元,
2013年1月至8月的月工资标准为4200元,
20**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资标准为47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故经济赔偿金为(3500+4200×8个月+4700×3个月)÷12个月×3个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第二篇:20xx最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典范文
导语:劳动仲裁答辩状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劳动仲裁答辩状的优秀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京朝劳仲字 [2011 ] 第 00685 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斯伊利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 申请人所属与事实不符:
a) 申请人声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29日向申请人独家代理的厂商GEISS AG 发邮件替客户询价,并声称不要告诉申请人。
答辩:事实上,直接向制造商询价属于正常工作,是本人作为部门经理的责任与义务,为了这个项目,本人曾于2009年8月25日经过斯伊利公司的批准,拜访过该客户,出差报销单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就是说伊利斯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项目的存在,根本不存在隐瞒的问题。至于不要告诉申请人,更是无稽之谈,原文是
,中文意思是:请不要将答复的副本给
伊利斯(illies),其一,illies并非申请人,其二,所要求的限制仅仅是答复的副本和/或复制。
同时,此事发生在公司通知我离职之后,如何处理离职的后续事宜并没有任何说法,要求制造商不复制,既是要维系项目的正常运行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这正是在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b) 申请人声称:2009 年10 月14 日被申请人又向GEISSAG 发邮件替另一客户询价,同时声称交易合同将由GEISS AG与客户直接签订。
申请人为GEISS AG 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根据双方签订的《独家经销协议》,GEISS AG 不能向客户直销产品,须通过申请人代理销售。
被申请人在明知上述约定的情况下,背着申请人向GEISSAG 发出
答辩:10月14日的邮件,仅仅是转发了用户的邮件,要求GEISS澄清相关事宜,并非询价;制造商与用户直接签署合同,申请人收取佣金,这是通常的做法,通知Geiss用户要直接签合同,仅仅是转达了用户的意思,该用户认为,illes的服务非常差,不愿意与illies发生直接业务联系。斯伊利公司从来就没有规定所有必须通过申请人签署合同,申请人应举证说明公司有相应的规定;
据被申请人所知,Geiss曾多次在中国直接销售其产品,包括整机和配件,比如武汉东风伟世通公司在2008年采购的CNC设备,用户与制造商直接签订合同,illies同样得到了相应的利益,这种做法也是日常操作过程中的通常做法。实施说明,根本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私下交易”,更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
请申请人出示相应的证据证明“GEISS AG 不能向客户直销产品,须通过申请人代理销售”。
2> 申请人引用劳动合同的条款无事实根据:
a) 申请人声称:根据《劳动合同》第3.4 (4)条
欺骗、欺诈等
b) 斯伊利声称:根据《劳动合同》第10.2条
甲方可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辩:实施说明,本人行为均不构成《劳动合同》3.4条规定的“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行为;15.3条所说诚信,系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信息,与本案无关;15.4条的诚信并没有特别指出诚信的内容,况且该章节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和同签署过程的问题,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即使可以解除合同,也不是不支付合同补偿金的理由;
3> 申请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当:
a) 斯伊利声称:鉴于被申请人欺骗公司、不诚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行为,申请人有权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但申请人在签署该《协议书》时并不知晓被申请人的严重违纪行为,该《协议书》是在申请人误以为被申请人未有任何违纪行为的错误前提下签署的。而事实上,被申请人存在危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理应被辞退。
答辩:斯伊利所指的“欺骗”均发生在斯伊利公司通知本人离开公司,且不允许本人上班的期间内,其一,该公司剥夺了本人的劳动权利,其二,直到本人申诉之劳动仲裁之前,斯伊利公司都不能给出辞退本人的理由,这件事情也被本人多次追问,斯伊利曾经说,这个才是给与合同补偿金的理由。斯伊利所言“申请人在签署该《协议书》时并不知晓被申请人的严重违纪行为”也就佐正了这一点,如果没有辞退,也就不存在留有争议的事情,也就更不存在后面的所谓“违纪”,同时本人的行为并未危害斯伊利的任何利益,更没有给斯伊利造成重大损失;
4> >>>>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附:有关证据______ 份;
本答辩书副本______ 份。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 务:____;电 话: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答辩人于__年__月__日收到你会送达的申请人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答辩书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