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二中(黄龙校区)教学师徒结对管理规定(试行)
为关注和加快青年教师成长,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形成一支思想稳定、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我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徒对象与结对时间
1、结对对象:新分配来的教师和初次担任高三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2、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思想作风正派,教学作风严谨,工作勤恳、踏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在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有一定成就的中、高级教师。
3、结对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若经过鉴定还需要继续结对,可以延续一年。
二、师徒结对的要求
1.结对仪式:学校由教师教育科研处在征求学科组意见后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老师,每学年开学初举行仪式,颁发证书,确立师徒关系。
2.常规记录:青年教师和指导师应对自己参与的活动加以记录,每学期期末完成总结,将记录本上交教师教育科研处。
3.学期总结:每学期期末举行师徒结对工作交流会,总结本学期的工作、确定下学期工作内容及方法等;师徒双方分别撰写结对工作的总结。
4.出师汇报:由学科教研员和教师教育科研处主持完成,符合条件的举行出师汇报活动。经过鉴定还必须继续结对的,可以再延续一年;结对双方如需调整,可向教师教育科研处提出调整建议。
5.师徒结对实施手册在师徒结对活动完成后,存放在青年教师业务档案中。
三、职责要求
结对青年教师的职责:
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钻研课程标准与教材,认真备课,写详细教案;在备课、上课、改作、考试等环节上规范、认真。
2.每周至少听指导老师一节课,每学期二十五节以上;鼓励多听其他教师的课。在听课前青年教师应先备好课,带着问题听课;听课后要主动及时地请教,且在听课笔记中认真记录。
3.在指导师的指导下,每学期上一节校级汇报课;每学年完成试卷命题一份、试卷分析一份、教学案例一个(“四个一”的任务)。
4.每学期期末写出结对体会总结,并上交结对实施手册到教师教育科研处。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导思想,导作风,引导青年教师严于执教,勤于学习,做到工作实、作风实、教学实。
2.指导青年教师规范“备课、上课、改作、考试”等各个环节,使青年教师在教学理念、课程安排、教材处理、板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在作业设计与批改、命题与改卷、教案与案例撰写等教师基本功上完全合格。
3.每月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本或教案不少于一次(必须是详案);并写出指导意见。
4、每二周听青年教师1节课,每学期至少有10节,并于课后及时交换听课意见,认真指点。
5、认真指导青年老师完成“四个一”的任务。指导老师不得拒绝结对教师的听课与被指导要求。
6、每学期末对青年教师在业务、师德作风的表现写出书面意见与鉴定,交教师教育科研处。
四、考核与鉴定
1、由教师教育科研处组织,每学期考核一次,学年总结鉴定。
2、若青年教师未履行上述职责要求,予以延期转正;若指导师未履行上述职责要求,可中途
解聘,扣除指导教师基本津贴。
3、学校每学期期末对结对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根据结对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占70%)和青年教师的成长表现(占30%),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来相同内容的规定废止。
由学校教师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
温州二中教师教育科研处
附录:
1、指导教师基本津贴一学年结算一次,根据考评结果获得不同等级津贴:优秀为800元,良好为500元,合格为300元。
2、指导教师带一名徒弟,享受基本津贴,每多带一名徒弟,则按基本津贴的二分之一累计。
第二篇: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一、学生会干部守则
1、全体学生会干部要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学院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3、思想上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思想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4、热诚为同学服务,团结干部、同学,搞好群众关系。
5、崇尚科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学习成绩优良,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6、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7、在校与系各项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敢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利益冲突面前,要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
9、遵守并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作斗争,作遵守纪律的模范。
10、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好学生,同时更是一名出色的学生干部。
二、学生会干部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实行主席、部长负责制。
第二条:学生会对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凡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应在纳新大会上经各部门面试、筛选,方可加入,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
第三条:各部门纳新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认真负责、选其精华”的原则。
第四条:老师、辅导员可向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经学生会试用合格后可加入学生会。
第五条:学生会正式成员需在秘书处建立学生会干部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考评以“学生会考核制度”为标准,以秘书处记录的工作表现为依据,并适当参考部门工作成绩。每学年,学生会根据工作成绩和学生会人数总数的30%评选出部门“先进个人”;对工作失误的学生干部,学生会将给予工作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离职分以下四种方式:(一)任期届满;(二)辞职;(三)劝退;(四)辞退或开除。其中,部长级以上成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由主席团上报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干事的辞职则需提前二周向所在部门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主席团,经常委会审批后方视为正式离职;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学生会干部,其学生会干部档案将被撤消。
三、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 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期末或者学期初公布分数,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表现突出的同学按事情大小扣分或加分。由主席团负责评定。
2、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 具体考核办法:干事由部长参考评分,部长由主席团参考评分,主席团由老师评分,统一由秘书处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75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他职务。
二、 考核细则:考核项目由活动及会议考勤、干部工作、主席团考核组成。 活动及会议考勤(15分)
1、学生会全体大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无故旷到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
分,请假必须由本人向秘书处拿假条,干事由部长签字,部长由主席团签字,否则按旷到处理。迟到和无故旷到者给予通报批评。
2、每次活动及会议必须佩带工作证,未能佩带工作证者一次扣5分。
3、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5分。
4、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5分。
5、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干部工作(20分)
1.干部纪律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行为举止得体,计2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3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3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计5分。
2.部门工作
(1)凡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主席团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扣4分。
(2)凡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5分,迟交两天者扣6分,迟交三天者扣7分,超过三天者扣10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在100字以内加2分,100-200字加4分,300字以上加6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8分。
(4)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者扣5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5分。
(5)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8分。 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
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6)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参加校级活动获名次者加5分,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
(7) 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学院争光的加5分。
四、主席团考核(5分)
对工作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会成员,主席团酌情给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