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的加班之说
先说说过劳死
中国人工作时间全世界最长 过劳死一年60万。加班加到死的公司名单: no1.华为 (我在这家干过外包,好坏以前的老东家不好说。)
深圳华为员工过劳死追踪:死者要“认栽”?
“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有严格规定。‘华为事件’的发生,表明法律在现实中被忽视了。”6月1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里都存在。”这是主管部门对胡新宇之死首次表态。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工程师胡新宇因脑膜炎去世。病发前,25岁的他曾连续加班30多天。一系列有关“过劳死”的问题,因此引起强烈关注。
问题一:劳动法“眼高手低”?
40小时,劳动法对每周工作时间制定了很高的标准。
“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中国的劳动法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说,“当初,立法者设定高标准的初衷是希望企业多用工,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能促进就业。”
但由于中国处于产业链末端,工作节奏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握,大多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这个“高标准”。普遍违法现象因此出现,而“法不责众”,劳动部门只能选择性执法。高标准也导致企业减少用工,以减少解雇工人的高成本——诸如支付违约金、企业成为被告等。 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的“前路”被堵,“增加用工”的后路被断,千军万马走“支路”——“自愿加班”。而这也是导致过劳死的原因。
董保华认为,立法应该“低标准、广覆盖”,并且“严执法”,劳动者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是“雪中送炭”。而“高标准、宽执法”的路子,让“过劳现象”很难根治。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也认为,解决“过劳死”的关键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 问题二:《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排除在外?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这种观点在学界已得到普遍认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认为,“过劳死”往往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应该将其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是劳动带来的灾害,此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成因是一些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
“至于赔偿金额,”彭光华建议,“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享有相同待遇。”
事实上,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有些地方“几乎已经找到操作的办法”———比如,因加班导致旧病发作死亡也属于工伤。
但20xx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恰恰把过劳死排除在外,”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48小时内算,那么48小时01分死亡怎么办?比较而言,试行办法中的‘工作紧张’明显更有弹性。”
一些判例明显对劳动者不利:20xx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郑杰因“长期加班”,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亡,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认定引起了“48小时”之争。
但劳动保障部官员对记者称,“48小时”的相关规定,是由于“过劳死”的技术认定非
常困难———什么样的机构能够鉴定?如何鉴定?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彭光华同样认为,问题是在取证上。要证明“过劳”与死亡的关系,至少需要完善企业管理(加班时间的准确记录等)、产业医生制度(专门负责对过劳死是否工伤进行认定)等。他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主要是严格工时制度、加强体检并配备产业医生——包括心理医生。
问题三:职工“自愿加班”,企业不需负责?
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郭军认为,自愿加班并非劳动者单方面的问题———企业不开办公室,不启动流水线,劳动者怎么加班?难道自己拿回家做?
他建议,起码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来确定法律底线,制定行业指导标准,确定合理定额范围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问题四:法律难以因此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修改劳动法。具体而言,他认为“过劳死是企业剥夺员工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
关怀曾参与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他说,“但是,目前的立法重点在于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调查
◇六成人认为大学生该纳入低保
上周本报推出“大学生是否该纳入低保”的调查。截至6月12日,共有2061人参与调查,其中62.4%的网友认为应该,33.28%认为不应该,4.32%说不清。
支持者认为大学生也是普通劳动者,在未就业前就应该纳入低保范畴。
反对者称,“如果大学生连自己都不能养活,那就浪费了国家和家庭这么多年的培养费,没有竞争力就该被淘汰。”还有网友折中认为:享受低保也可以,每月至少参加三次义工,因为“有手有脚,年轻有识”。
专家称,现行城市“低保”享受者一般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者和抚养者的人。中国目前尚未确立对“低保”人员进行资产调查的制度,衡量标准模糊。
老总:任正非
名言: “不奋斗,华为就没有出路。”
“我们还必须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否则就会走向消亡。”
“要有狼一样的性格,在华为的员工不允许说不!”
“垫子文化”、奋斗文化已经不合适了,可以放松一些,可以按部就班,这是危险的。”
我的评论 :
作为曾经的老板我对任总还是挺崇拜的(只限于个人的战略眼光方面),只问任总几个问题:
1.如果让华为倒闭可以换回所有死去兄弟们的生命您愿意吗?
2.任总您最近一周通宵过几次。(反正我在华为经常有通宵加班(外派员工不给加班费的)。)
3.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好几个华为的兄弟倒下了,你难道不感到伤心吗?为何还要对
兄弟们苦苦相逼。除了加班别的就不能创造出一流的世界级企业吗?
4.“华为让业绩把人逼死”这句话,您觉得有道理吗?
5.您觉得有没有办法在让员工健康快乐的情况下创造价值。请给出个方案或已实施的案例。
6.老生常谈“为什么出事总是华为。”
7.你一直说您是华为每一个工作者为自己的孩子,为什么现在又把孩子给活活的累死了。
富士康
不说了大家都知道。没在哪里干过不能多说。
我的评论:
不管是猫哭耗子还是啥的,至少又道歉。有愧疚。没有说还要继续这样。
酷六 员工过度劳累死亡公司封杀消息。
我的评论:
未来公司上市是老板的幸福时刻,其他人只是看客,却让一个兄弟失去了芳华。
11月10日,一名80后员工的突然死亡,将酷六网以及它的创始人李善友推上了IT圈乃至于网络的风头浪尖。面对网上一阵阵“过劳死”的质疑,酷六网终于在昨日发来声明,同时也向所有员工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在给记者的声明中,酷六网否认了猝死员工罗某是因半年连续加班过劳而死。
网帖曝员工过劳猝死
从11月10日以来,有关酷六网一名青年员工在公司门口猝死的消息,就开始网上流传。昨日一封爆料帖的出现让这一消息再次成为网上热点。
这封帖子,从一开始就声称“据说酷六网的公关现在忙疯了,正在严密封锁消息,删除网络上的消息。”而“公关”们要封锁的则是一年轻的员工罗某因连续加班,疲劳过度,在岗位上吐血猝死的消息。网帖援引一名知情人的说法表示,此前大半年里,该员工每日工作超过13小时以上,并且该情况已经持续半年之久。
入职到离世仅工作3个月
可是,针对酷六网的指控是否属实呢?记者昨日傍晚时分拿到了酷六网发出的声明以及致该公司员工的一封公开信。声明和信中写到,公安部门已认定罗耀明因身体自身问题而非外力因素所致,罗耀明在公司从入职到离世才3个月,而外界说超过半年连续加班等言论也属不实之言。
搜狐 老总:张朝阳
名言:员工们都自愿的、富有激情的加班。
我的评论:给他妈的那点钱,激情个屁。
相关事件:
4月18日,一篇在网上流传的Windows live空间日志称搜狐程序员3天前死于过劳死。 日志上写道,死者是搜狐的员工,生前在搜狐一直在wap手机游戏这一块,他既负责开发,
还负责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精神压力非常重。
日志全文如下:
沉痛悼念好友彭小琦,过劳死!做IT的要注意
刚刚接到彭小琦家人的消息,彭小琦就在3天前去了,是猝死,原因是过度劳累。 彭小琦是搜狐的员工,在搜狐一直在wap手机游戏这一块,他既负责开发,还负责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因为是实际投入运营的服务器,其维护的精神压力是非常重的。
我经常和他见面,期间他多次提及其维护服务器的精神压力太大,或许也是因为压力太大的缘故,最近见面时他也提起有离开搜狐的想法,想换个小公司做个技术负责人,轻松一些,可惜他的这一愿望没有实现,就这么英年早逝了。
彭小琦在我印象中是一个谦逊、随和、睿智的人,他从20xx年就投身到计算机行业,这么些年一直在做核心技术开发,先后在腾讯、搜狐工作过,正是有所成就的时候,这个结果,无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呜呼,天妒英才!搜狐公司是其雇主,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搜狐会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其他还有好多。
华为、sohu、酷六、富士康。。。。。。曾经让人向往的公司,去夺取将近10几条人命。
再说说加班:
这是一些it老总的名言,可是我们却被忽悠说是自愿加班的。
“没啥说的,如果你每天都8前下班,你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程序员。”
“男人的胸怀是被委屈撑大的,女人也一样。”
“拿女人当男人使,拿男人当。。使。太变态了,我们一视同仁,男女平等。” 加班较多的公司名单(还没有死人,不过也快了、):
中兴员工 (华为的难兄难弟)
亚信员工 (没日没夜的通宵电信boss升级)
神州数码 (外包与员工确实挺累,自由员工都是大爷。)
外派到电信、移动、联通
大唐电信
其他如干的创业型小公司(以快要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为主)
被辞职:
华为 为了逃避劳动法8000人“自愿”辞职。
各大公司都说要员工把公司当家,公司有家的温暖。可是一到2008经济危机,没有一个公司把员工当成家庭的一员。大量裁员。一个朋友说的好,头两天还拼命通宵给公司搞boss上线前准备。上线后得到的不是奖励而是“某某员工工作无法达到公司岗位要求公司给予调换岗位”从9k调到了6k。他不干了。
第二篇:IT界的加班之说
IT界的加班之说
先说说过劳死
中国人工作时间全世界最长 过劳死一年60万。加班加到死的公司名单: no1.华为 (我在这家干过外包,好坏以前的老东家不好说。)
深圳华为员工过劳死追踪:死者要“认栽”?
“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有严格规定。‘华为事件’的发生,表明法律在现实中被忽视了。”6月1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里都存在。”这是主管部门对胡新宇之死首次表态。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工程师胡新宇因脑膜炎去世。病发前,25岁的他曾连续加班30多天。一系列有关“过劳死”的问题,因此引起强烈关注。
问题一:劳动法“眼高手低”?
40小时,劳动法对每周工作时间制定了很高的标准。
“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中国的劳动法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说,“当初,立法者设定高标准的初衷是希望企业多用工,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能促进就业。”
但由于中国处于产业链末端,工作节奏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握,大多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这个“高标准”。普遍违法现象因此出现,而“法不责众”,劳动部门只能选择性执法。高标准也导致企业减少用工,以减少解雇工人的高成本——诸如支付违约金、企业成为被告等。 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的“前路”被堵,“增加用工”的后路被断,千军万马走“支路”——“自愿加班”。而这也是导致过劳死的原因。
董保华认为,立法应该“低标准、广覆盖”,并且“严执法”,劳动者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是“雪中送炭”。而“高标准、宽执法”的路子,让“过劳现象”很难根治。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也认为,解决“过劳死”的关键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 问题二:《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排除在外?
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这种观点在学界已得到普遍认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认为,“过劳死”往往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应该将其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是劳动带来的灾害,此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成因是一些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
“至于赔偿金额,”彭光华建议,“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享有相同待遇。”
事实上,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有些地方“几乎已经找到操作的办法”———比如,因加班导致旧病发作死亡也属于工伤。
但20xx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恰恰把过劳死排除在外,”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48小时内算,那么48小时01分死亡怎么办?比较而言,试行办法中的‘工作紧张’明显更有弹性。”
一些判例明显对劳动者不利:20xx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郑杰因“长期加班”,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亡,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认定引起了“48小时”之争。
但劳动保障部官员对记者称,“48小时”的相关规定,是由于“过劳死”的技术认定非
常困难———什么样的机构能够鉴定?如何鉴定?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彭光华同样认为,问题是在取证上。要证明“过劳”与死亡的关系,至少需要完善企业管理(加班时间的准确记录等)、产业医生制度(专门负责对过劳死是否工伤进行认定)等。他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主要是严格工时制度、加强体检并配备产业医生——包括心理医生。
问题三:职工“自愿加班”,企业不需负责?
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劳动定额标准缺乏规范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的现象非常普遍,“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只能选择“自愿加班”。
郭军认为,自愿加班并非劳动者单方面的问题———企业不开办公室,不启动流水线,劳动者怎么加班?难道自己拿回家做?
他建议,起码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通过政府、社会中介、科研机构及劳资双方等来确定法律底线,制定行业指导标准,确定合理定额范围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问题四:法律难以因此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修改劳动法。具体而言,他认为“过劳死是企业剥夺员工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
关怀曾参与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他说,“但是,目前的立法重点在于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调查
◇六成人认为大学生该纳入低保
上周本报推出“大学生是否该纳入低保”的调查。截至6月12日,共有2061人参与调查,其中62.4%的网友认为应该,33.28%认为不应该,4.32%说不清。
支持者认为大学生也是普通劳动者,在未就业前就应该纳入低保范畴。
反对者称,“如果大学生连自己都不能养活,那就浪费了国家和家庭这么多年的培养费,没有竞争力就该被淘汰。”还有网友折中认为:享受低保也可以,每月至少参加三次义工,因为“有手有脚,年轻有识”。
专家称,现行城市“低保”享受者一般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者和抚养者的人。中国目前尚未确立对“低保”人员进行资产调查的制度,衡量标准模糊。
老总:任正非
名言: “不奋斗,华为就没有出路。”
“我们还必须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否则就会走向消亡。”
“要有狼一样的性格,在华为的员工不允许说不!”
“垫子文化”、奋斗文化已经不合适了,可以放松一些,可以按部就班,这是危险的。”
我的评论 :
作为曾经的老板我对任总还是挺崇拜的(只限于个人的战略眼光方面),只问任总几个问题:
1.如果让华为倒闭可以换回所有死去兄弟们的生命您愿意吗?
2.任总您最近一周通宵过几次。(反正我在华为经常有通宵加班(外派员工不给加班费的)。)
3.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好几个华为的兄弟倒下了,你难道不感到伤心吗?为何还要对
兄弟们苦苦相逼。除了加班别的就不能创造出一流的世界级企业吗?
4.“华为让业绩把人逼死”这句话,您觉得有道理吗?
5.您觉得有没有办法在让员工健康快乐的情况下创造价值。请给出个方案或已实施的案例。
6.老生常谈“为什么出事总是华为。”
7.你一直说您是华为每一个工作者为自己的孩子,为什么现在又把孩子给活活的累死了。
富士康
不说了大家都知道。没在哪里干过不能多说。
我的评论:
不管是猫哭耗子还是啥的,至少又道歉。有愧疚。没有说还要继续这样。
酷六 员工过度劳累死亡公司封杀消息。
我的评论:
未来公司上市是老板的幸福时刻,其他人只是看客,却让一个兄弟失去了芳华。
11月10日,一名80后员工的突然死亡,将酷六网以及它的创始人李善友推上了IT圈乃至于网络的风头浪尖。面对网上一阵阵“过劳死”的质疑,酷六网终于在昨日发来声明,同时也向所有员工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在给记者的声明中,酷六网否认了猝死员工罗某是因半年连续加班过劳而死。
网帖曝员工过劳猝死
从11月10日以来,有关酷六网一名青年员工在公司门口猝死的消息,就开始网上流传。昨日一封爆料帖的出现让这一消息再次成为网上热点。
这封帖子,从一开始就声称“据说酷六网的公关现在忙疯了,正在严密封锁消息,删除网络上的消息。”而“公关”们要封锁的则是一年轻的员工罗某因连续加班,疲劳过度,在岗位上吐血猝死的消息。网帖援引一名知情人的说法表示,此前大半年里,该员工每日工作超过13小时以上,并且该情况已经持续半年之久。
入职到离世仅工作3个月
可是,针对酷六网的指控是否属实呢?记者昨日傍晚时分拿到了酷六网发出的声明以及致该公司员工的一封公开信。声明和信中写到,公安部门已认定罗耀明因身体自身问题而非外力因素所致,罗耀明在公司从入职到离世才3个月,而外界说超过半年连续加班等言论也属不实之言。
搜狐 老总:张朝阳
名言:员工们都自愿的、富有激情的加班。
我的评论:给他妈的那点钱,激情个屁。
相关事件:
4月18日,一篇在网上流传的Windows live空间日志称搜狐程序员3天前死于过劳死。 日志上写道,死者是搜狐的员工,生前在搜狐一直在wap手机游戏这一块,他既负责开发,
还负责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精神压力非常重。
日志全文如下:
沉痛悼念好友彭小琦,过劳死!做IT的要注意
刚刚接到彭小琦家人的消息,彭小琦就在3天前去了,是猝死,原因是过度劳累。 彭小琦是搜狐的员工,在搜狐一直在wap手机游戏这一块,他既负责开发,还负责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因为是实际投入运营的服务器,其维护的精神压力是非常重的。
我经常和他见面,期间他多次提及其维护服务器的精神压力太大,或许也是因为压力太大的缘故,最近见面时他也提起有离开搜狐的想法,想换个小公司做个技术负责人,轻松一些,可惜他的这一愿望没有实现,就这么英年早逝了。
彭小琦在我印象中是一个谦逊、随和、睿智的人,他从20xx年就投身到计算机行业,这么些年一直在做核心技术开发,先后在腾讯、搜狐工作过,正是有所成就的时候,这个结果,无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呜呼,天妒英才!搜狐公司是其雇主,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搜狐会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其他还有好多。
华为、sohu、酷六、富士康。。。。。。曾经让人向往的公司,去夺取将近10几条人命。
再说说加班:
这是一些it老总的名言,可是我们却被忽悠说是自愿加班的。
“没啥说的,如果你每天都8前下班,你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程序员。”
“男人的胸怀是被委屈撑大的,女人也一样。”
“拿女人当男人使,拿男人当。。使。太变态了,我们一视同仁,男女平等。” 加班较多的公司名单(还没有死人,不过也快了、):
中兴员工 (华为的难兄难弟)
亚信员工 (没日没夜的通宵电信boss升级)
神州数码 (外包与员工确实挺累,自由员工都是大爷。)
外派到电信、移动、联通
大唐电信
其他如干的创业型小公司(以快要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为主)
被辞职:
华为 为了逃避劳动法8000人“自愿”辞职。
各大公司都说要员工把公司当家,公司有家的温暖。可是一到2008经济危机,没有一个公司把员工当成家庭的一员。大量裁员。一个朋友说的好,头两天还拼命通宵给公司搞boss上线前准备。上线后得到的不是奖励而是“某某员工工作无法达到公司岗位要求公司给予调换岗位”从9k调到了6k。他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