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组织纪律管理规定
项目部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性,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组织纪律管理规定,请项目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经理部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局、分局的各项规
定,忠诚于企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作息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工作、劳动、会议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3天停工检查,旷工5天者退回劳务中心。
2、项目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施工需要另行下文通知。
3、职工用对本职工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遇事不准互相推诿扯皮。由因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二影响工作者,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岗位值班人员不准未完成交接班而离开工作岗位,违者一脱岗处理,在工作期间,不准无故脱岗、睡觉、看书或干私活,若因无故脱离睡觉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任人应加倍赔偿经济损失;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时间闲谈串岗或回宿舍办私事;以上问题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或造成事故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待岗。
2、职工在工作时要杜绝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要听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不得无故顶撞现场指挥人员;由因不听指挥而影响工作者,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者,现场指挥人员有权命令其停工检查。
3、职工应爱护公共财物,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及办公机具,生活设施,文娱服务设施等,不允许随意乱拿乱动;若发现有未经允许私拿公物者,除追其返还外,处以50-200元罚款,损失部分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原材料或者为生产设备设置障碍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一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五倍以下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解除劳务合同;对于盗窃公共财物者,一经发现,除令其退还赃物外,给予所盗财务价值五倍的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解除劳务合同。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到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办请假手续或者补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休假须由其主管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队休假人员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在家休假若遇急事,不能按期返回者,要提前打电话、电报或其他方式通知单位,队无故超假不轨者,按事假处理。
2、因公出差人员(包括各科室中队领导)都应办理出差申请单,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行事;出差不办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考勤制度:
经理部各科室、队的考勤员必须及时(每月月末最后一日报考勤于人事部门)、实事求是进行考勤登记,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情,不许虚报考勤,一经发现,考勤员以及班长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职工管理制度:
1、严禁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有碍职工生活、施工生产的事件发生,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每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对于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责任人应承担全部医疗、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醉酒的人不得参加工作生产及其他公益事业。
2、严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对知情不报者,处以50元罚款;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对夜不归宿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令其停工检查直至待岗。
3、生活区宿舍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灯泡、电炉等电器,违者按一次5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没收违规电器。
4、职工应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积极的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对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5、职工用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走村串巷,不得与当地村民拉拉扯扯、喝酒滋事,由此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6各队对犯错误职工给予转岗、待岗等以上处罚者,必须将个人情况材料,由班组、中队、科(室)逐级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项目部人事部门调查,经理部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部门负责人,中队长有权对违纪职工行使三天以内停工检查的权力,超过三天需经经理部领导批准,对违纪人员停工检查期间,作考勤时标明停工检查,不予发放工资。
第七条 经理部职工必须为其所在的中队,部门负责人负责、中队、部门负责人必需对其主管领导负责,副经理必须为项目经理负责;严禁职工不明,遇事推诿,更不能不佳分析的把问题上交;要团结协作共同把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做好。
第二篇:组织纪律
三峡大学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学生党支部拟定支部纪律
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革命斗争和建设的需要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要条件,是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法宝,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有力武器。作为一名共 产 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的规范和约束。在此,我支部就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所体现的纪律问题做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支部成员严守以下常发生的纪律要求,从而更好的遵守党的纪律,更规范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1、 会议纪律: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固定支部会议时间。每次会议不得无理
由迟到,若有事晚到或不能到会则须在开会至少2小时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委员,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振动或关机状态。
2、 组织纪律:支部织活动时,要求每位同志都参与,没有特殊情况(如:有
课、身体不适等)不得请假,确保本支部同志在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
3、 群众纪律:首先支部内同志要互帮互助,要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
帮助身边的同学,积极指引想加入中国共 产 党的普通同学。
4、 奖罚制度:对无理由迟到与会的同志要求进行书面检讨(500-800字),对
党章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同志将给予批评教育处分、三次不合格的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纪党员同志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对在支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同志和小组给予奖励。
本支部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得自行其是、抵制或变相抵制,该纪律对支部内每一名党员同志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无论谁违反,都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