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须注意事项:
1、交房时,发现面积增加超过3%,按合同规定应该补交房款一大笔,而邻居合同签得细,超过部分不用补交钱,羡慕死;
一、土地使用年限
案例:
当有客户问:你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
答:40年
回答的是实话,但是有可能这块地已经囤积了10年或20年,那么业主入住后就无法享受到40年的土地年限了。土地期届满后,政府未规划此地,所有业主需要再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的价格以当时地价计算(土地价是会波动的哦)。这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很多人只关心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单单了解这一点不够。很多有眼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囤积土地,待可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有明确记录的,不要忽略。
二、别看沙盘,看设计规划图(我们称蓝图)
案例:
问:你们小区会设计垃圾库吗?
答:会。
如果凑巧,垃圾库就修建在你们家楼下,如果这样问,售楼小姐绝对不会说就在你楼下的。如果你聪明多问:在哪里。售楼小姐会按照蓝图的位置告诉你准确位置(比如说在20号楼与22号楼之间),但绝对不会用手指着你楼下说是这里。销售房屋,沙盘模型做得很漂亮,绿化多、楼间距大、景观美?,虽然是按照一定比例做得,但是难免夸张。因此,沙盘只能够做为了解大概位置的参考,不能完全信任,要看就看设计规划图(报纸那么大张的,用蓝色墨水打印的那种),那时经过备案后定稿的,开发商会上面的尺寸、物体修建,更改机会很小。
三、别看户型模型,看户型图及总平面图
案例:
问:这房屋有窗户吗?
答:有
的确每间房屋都有窗户,但是为什么采光不好,因为窗户开在狭小的采光井里。模型很漂亮,不要以为开了窗,采光就很好,拿起总平面图(一层楼每套房
的布置)看看,你的窗户前是对着外面的世界还是对着一面墙,一般电梯公寓的次卧室、卫生间等会遇到这种情况。
四、保温节能材料
案例:
问:你们的房屋采用保温节能材料了吗?
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
保温节能材料种类太多了,有板材的、颗粒的,不用想,都知道一整块保温板贴在外墙上比颗粒材料的效果好得多。目前提倡建筑要使用保温节能材料,这样能大大地节约能源,提高你的居住环境,一定要擦亮你的眼睛,那一些材料才能做到真正的节能。
五、对办理产权证时间的约定
案例:
问:请问什么时候能办理产权证
答:交房后※※天办理,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到期未办理,我们会承担责任的,您放心。
售楼小姐说得头头是道,感觉无懈可击,但是同样有不清晰的地方。客户原意想问何时能拿到产权证,而售楼小姐回答的是何时去办理,无形中为开发商争取了时间。办理产权的速度从一定程度上表示了一个开发商的诚信度和实力,开发商为突现优势,一般合同上约定的办理产权的时间不会太长,但是为了更保险,需要销售人员为他们无形中争取更多的时间。
六、办理产权证的手续费
案例:
问:产权证和土地证由你们办理吗?
答:由我们办理,相关税、费你们出。
一般开发商会为业主代办两证,但是代办没说不收手续费阿,不要以为这“税、费”就只是交给相关单位的费用,可能还有好几百代办手续费,呵呵,要问清楚啊!
七、物业管理费(主要针对电梯公寓)
案例:
问:物业管理费多少
答:0.6元/㎡每月。
客户想,不贵啊,天,开发商算了还有你算的,电梯公寓单电梯的每月的运行费摊到业主头上少不了0.5元/㎡,就6角,做得出来吗?
这个0.6是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第一年0.6元/㎡?月,那么客户又要问了,那么一年之后呢,售楼小姐会说:由你们业主委员会定啊,我们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只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到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费。对于这个回答,客户会以为占便宜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困难的,首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规定入住率达到60%以上,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选举才有资格成立业主委员会,谁来发起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不会的;业主发起?谁又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次,业主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难以达成一致,炒了他吧!我也不多说了,看看新闻吧,物业管理公司难炒啊!
八、关于团购、内部认购期房等
开发商会想方设法的规避责任,以“排号”、“借款”等方式对外认购住房筹集资金,那段时间,开发商会以诱人的折扣吸引客户,对于认购期房,不受法律保护,最好不要购买。至于想买低价房的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相对安全一些。
九、关于其他一些费用
大部分开发商还是按照国家政策办事的,尽管有时候打点擦边球,国家要求不收取初装费,开发商照办,但是不排除一些不按政策办的开发商。现在开发商加上这笔费用,有可能是他们在开发那块地的时候国家没有制定该规定,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支付了这笔费用,那么算了客户头上是少不了的;但是在规定出台后,开发商才开发地但是仍收初装费那就是开发商有点过了,这种情况你可以到房管部门投诉,但是按正常情况没多大意义(只是个人意见),你只有选择买与不买,或者和他们经理协商能不能免了这笔费用。
十、关于施工改变规划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之前的设计规划建造,通常情况下,正规的开发商会按照顾客提供的有效地址寄出函件,告知你们这一情况,并且会提到赔偿或同意退房等协商条款,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权力。但是开发商在没有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规划,那么开发商就违规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关于设计变更的权力和义务),买方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争取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中,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约集几户利益共同受损的买家到开发商售楼部座谈,记住哦,最好是售楼部,就算到总经理办公司洽谈效果都没有售楼部好噢,一句话,会哭的孩子会多得一点奶喝。
第一招:无中生有虚构上家 很狡猾
key world:转让
“罪恶”指数:9.0
04年底,杨先生夫妇看中一套徐家汇“天际花园”楼盘的商品房,但被告知该套房屋已被一名陈小姐捷足先登。不过,售楼员表示陈小姐有意转让购房名额,于是杨先生夫妇俩便花了
3.5万元,从陈小姐处得到了房屋的购买权。但时隔2年后,杨先生夫妇才了解到,这个“陈小姐”是售楼员虚构的,为的只是骗取3.5万元的转让费。
感言:该售楼员有写小说的天赋,虚构人物、事件手到擒来,不混文化界可惜了。 第二招:.里应外合“预售”楼盘 很强大
key world:预售
“罪恶”指数:9.5
开发商居然被售楼员联手外人将其楼盘预售一空!
20xx年7月,郑州的左某私刻“天伦房地产公司行政印章”,分别在《认购协议书》和收据上加盖,勾结天伦公司售楼员邝某、汪某等3名售楼员,偷偷把郑州市花园路北段琥珀名城小区的34套房子向外预售一空,不仅向每个购房者收取了3万元定金,还收取了每人1万元~2万元不等的好处费,随后溜之大吉。
感言:家贼难防啊,建议开发商可以学学政府,搞搞“高薪养廉”,以提高售楼员忠诚度。 第三招:车库被售楼员贱卖 很便宜
key world:车库
“罪恶”指数:9.0
小区车库使用权竟成了房产销售员的发财工具。
26岁的售楼小姐王某仅靠着几张空白合同,就让南京市积善新寓小区5位业主掏出20余万元“买”下车库。王某负责积善新寓的售后结尾工作,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章,伪造了《自行车车库使用权购买合同》,冠冕堂皇将某幢206室和某幢201室下的自行车库贱卖给唐某和金某,共得人民币8.8万多元。
感言:应了那句俗语:便宜无好货。菜市场是这样,楼市也是。
第四招:售楼员一套房子卖两家 .很常见
key world:退房
“罪恶”指数:8.0
20xx年9月,哈尔滨市张女士在香坊区乐福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付完了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谁知一周后却被售楼员告知办理退房手续,原因是该房已经卖给别人了。张女士一头雾水,自己没有要求退房啊,张女士找到该楼开发商询问才知道,原来售楼员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售房提成而私自将张女士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开发商表示他们会对售楼员进行严肃处理。
感言:最广为流传的手法,已成售楼员的看家本领了。
第五招:批量出售业主信息 很大量
key world:信息
“罪恶”指数:7.9
哈尔滨市的毕先生在南岗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后,便永无宁日——一天要接到几十个装修公司
的电话,最后实在不堪其扰,毕先生只好换了电话号码。毕先生很纳闷,新装的电话怎么这么多人知道?后来才了解到,这是售楼员以每户2元~3元的价格向家装公司出售了业主的信息,开发商表示,这只是某些售楼员的个例。
《地产SHOW》感言:售楼员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证明了“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利润”这两条理论的正确性。
第六招:劝人假离婚 很聪明
key world:离婚
“罪恶”指数:7.5
交了15万元的首付购房,后来却被告知贷款办不下来,要求退房遭到拒绝,反倒被售楼员劝办假离婚证买房。近日,家住武昌的温先生看中了关山区一套房子,却因是第二套房,银行不放款,让他很是犹豫,开发商承诺可以按第一套房贷款,结果交了15万元的首付款后却办不下来,无计可施之时,售楼小姐出了个“好”主意,让夫妻假离婚,便可解决问题。 感言:阿弥陀佛,古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即便不是真离婚,也忒歹毒了点。 第七招:售楼员信口雌黄,业主被忽悠 很好骗
key world:商住两用
“罪恶”指数:7.0
由于听信了售房员的话,业主把商用房当商住两用房买了。
20xx年年初,刚搬进上海市普陀区绿洲广场不久的张某,被一份物业收费单吓了一跳——70多平方米的商住两用楼,仅管理费和保洁费加起来就高达577元。物管公司表示,绿洲广场是办公楼,并不是商住两用楼。张某这才意识到受骗了:买房时售楼员声称该楼是商住两用楼,所以才买下这套房子当住房。
感言:当年范伟该找这位售楼员做搭档演《卖拐》,这哥们比本山大叔能忽悠多了。 八招:签错合同,损失三万元 很大意
key world:失误
“罪恶”指数:6.0
买房时,销售员一时失误,开发商因此造成3万多元的损失。
20xx年8月,沈阳张某看中了西铁区一小区的商品房,在认购预定书中约定其购买房子的单价为3332元/平方米。由于工作变动,签合同的工作就由另一位售楼员负责。签合同时,售楼员误将张某所订的4楼房价看成了2楼,原为3332元/平方米的单价,写成3087元/平方米,开发商因此损失3万多元。
感言:我们购房人鼓励该售楼员再接再厉,下次争取再把30000元的单价看成3000元,那时,你的业绩将是全国第一。
第九招:售楼员指南为北,业主成被告 .很无辜
key world:“涨”
“罪恶”指数:4.5
见过房屋面积“缩水”的,可没听说过房屋面积涨大的。郑州市中方园小区的20位业主就碰上了这样的事,由于售楼员在识别房屋测量图纸上的指向标时,误将南北方向弄错了,错将103.68平方米的住房按96.42平方米卖了,他们买到的房子“涨”了几平方米。这20位业主被开发商以“重大误解”为由将他们告了,并要求更改合同条款。
感言:不知道开发商会不会触类旁通学会“用便宜的价格吸引客户,然后再将房子变大”的销售技能呢?
第十招:发错钥匙,新房被人捷足先登 很粗心
key world:钥匙
“罪恶”指数:4.0
等待一年,却发现自己期盼已久的新房被别人“捷足先登”。20xx年9月份,青海市市民常某预购了由西宁原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房,20xx年6月,常某交清费用后领取钥匙,却被告知该房已经有人在装修了。了解后发现,公司售楼员在交钥匙时大意将钥匙发给对面定购房子的住户,该住户拿到钥匙后发现常某室内光线比自己的好,于是将错就错开始装修。 感言:这里的售楼员远比拿错钥匙的那位业主可爱的多。出售业主信息成为一些售楼员的“致富”之路。
第二篇:银行按揭买房注意事项
按揭购房的注意事项
按揭贷款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二步:发 展 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贷 款 银 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 第四步: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五步: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第七步: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第八步: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
购房合同上其他内容的签订,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是您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逐条阅读,双方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果有认为和合理的地方,一定要提出,双方可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再签订。感谢您的关注!
如何明明白白按揭购房
就办理按揭贷款中的法律问题,如何做到明明白白按揭购房,昨日记者采访了本报房产律师朱林。朱律师指出:“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这是一种商业行为,银行需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只有符合规定条件,银行才会放款。这种贷款的一般操作程序是: 1.某一个项目的开发商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审查该项目的开发、销售等合法的背景资料,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3.开发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4.个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契约,购房者选择“个人住房贷款”付款方式;
5.签约后,购房者向银行指定律师楼提供贷款所需的一系列文件;
6.银行律师审查购房者的有关资料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7.银行最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从贷款的整个操作程序来看,开发商在其中的作用仅仅是提供贷款担保,即如果购房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由开发商承担还款义务。但需要明确的是,开发商提供担保后,每一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并不一定能取得贷款。由于我国的贷款限制比较多,在开发商提供担保后,购房者要取得贷款还要取决于多种因素:第一,申请贷款金额要在银行规定的额度内,一般是7成以下,成数越少越容易;第二,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符合银行要求;第三,在申请贷款的年限上,时间越长要求越严;第四,其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资信因素,个人资信因素包括:1.个人税后收入;2.学历;3.家庭收入及支出;4.职业;5.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6.年龄等。其中收入是最关键的因素。一般来说,收入越高、学历越高、职业稳定、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个人较容易获得贷款,否则就比较困难。
一般来讲,银行同意给某个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是开发商给购房者提供了一种付款方式而已,并没有保证购房者一定能取得贷款。当然在买卖契约签订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取得贷款,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开发商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
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b@2。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 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 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 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 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