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03-21地块项目经理部 分包方(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临电安全,双方就本项工程施工临电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总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在施工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
3、施工用电从变压器→一级柜由总包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均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对分包方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经济处罚。
4、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及临电工,对分包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的用电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通知。对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并且态度恶劣的,有权停止施工或处以经济罚款。对肇事者根据情节的轻重,总包方有权清除出场或停工教育。
5、在上一级供电正常情况下,确保分包队伍的正常用电,在配电装置出现故障或更改配电设施需要停电时,应预先通知分包方,紧急情况下不予通知分包方,总包有权解释停电的原因。
6、分包出现不能解决的供电问题时,总包有责任协调解决,保证正常生产。
7、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二、 分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分包用电由总包指定电源处引出电源,分包方不得私自接电。
3、分包方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分包方必须配置有相应用电知识和操作能力的临电人员,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分包方要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对于无关自己施工的开关,不得随意拉闸断电,具有总开关意义的开关更是如此。如有此类现象出现,未造成事端者,给予警告或处罚;如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者,要按安全生产劳动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私自拆除或更改用电设施,严防私自乱拉乱接用电设备。
7、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操作者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手持电动工具的
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应完好,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8、宿舍内严禁使用大灯泡,照明灯不得超过60W。不许私自接线、改装和使用原有安装额定以外电器,不得加大负荷,不得将衣物挂在电线上。
9、电焊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操作证,当日动火证,配有看火人和消防器材方可上岗操作。
10、 为保证施工中电焊机的安全使用,应每台电焊机设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灯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2、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识。试车和调式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3、
14、
15、 临电工应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度,保证漏电开关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对临电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等工作,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临时灯具、碘钨灯、行灯等灯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断电并回收。
16、 现场所有用电要按照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改。分包方对总包方提出的安全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到不违章作业,如不及时整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17、 施工中所有用的三级箱要保持清洁,漏电开关要灵活可靠,箱内要有线路控制图,要定期进行漏电开关的安全测试。
18、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管理好电箱及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禁止电源线拖地。应用绝缘保护线绑扎悬挂好,以防止施工人员的踩踏及手推车、施工材料的乱蹭而引起电源线破损,导致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19、
20、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接线插板或滚动接线板。 为节约能源,分包方有责任负责照明灯具、用电机械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等浪费能源的情况发生,情节严重者总包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21、 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22、 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
佩戴和使用。
23、 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管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销项。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
三、 违约和索赔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四、 其它
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方、分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总包方: 分包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0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北京建工集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北京饭店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北京饭店二期改扩建工程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 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 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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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 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 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 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 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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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 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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