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晨晶贸易有限公司
“谜底”女装托管专卖协议书
甲方:济南晨晶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推动“谜底”服装在指定地区的销售,维护“谜底”品牌服装在当地市场的稳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定义:
甲方产品是指由广州市猜想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济南晨晶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总代理,并许可而分销的“谜底”品牌服饰。
商标:“谜底”
二、 授权:
甲方授权使用的“谜底”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谜底”品牌拥有上述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在 山东 省 市 县(区) 街道 商场托管经营管理“谜底”品牌服饰。
授权期限: 2015 年 月 日 至 2015 年 月 日。
三、乙方托管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托管“谜底”女装品牌是以甲方与商场“结款额方式”计算结款。
2.乙方在销售管理中每月销售折扣不能低于7-8折;全年销售额不能低于200万托管费用43%结算。
3.乙方在销售管理中每月销售折扣低于7折;全年销售额低于200万托管用
4.乙方在销售管理过程中每月销售折扣低于6.5折;全年销售低于150万托管费用为0%。
四、乙方托承担费用及合同的签订:
1.托管保证金:托管保证金为:¥贰拾万元。在经营中因自身原因放弃代管经营权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接到乙方通知后60天
内交接完毕。双方在账目核对准确后60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50%的违约金。
2.乙方托管费用标准根据甲方制定的政策进行核算,甲方根据每月商场结算日期结算后支付乙方托管费。
3.乙方承担运费如下:
a.货品发给乙方的发出及返回运输费用、快递费(含市内运费)。
b.营业费用:水电费用、商场扣率或者租金。市内运费)、客订所需的快递 c.薪资:导购及业务人员薪资、奖金、加班费用等。
d.营业费用:办公文具用品、日杂费(含改衣费)、电话费、宽带费、业务公关费,商场费用:商场pop制作,#4@p、价签费用.
e.员工来济南培训住宿及往返差旅费。
f.商场结算销售额增值税#5@p(不含正常进货的含税#5@p)
4.商场合同的签订要求
a.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与商场直接签订合同。
b.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并根据各商场具体结帐日期,及时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5@p,必须确保上月货款次月结算,乙方有责任保管好增值税#5@p,甲方在受到货款后扣除乙方应付商场及员工所有费用后一周内将乙方的托管费用汇给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篇:仓储保管合同 (三方)
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号:
地点:浙江杭州
签订日期:
存货方: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66号中大广场A座
电话:0571-8577 传真:0571-
联系人:
保管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付款方: (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仓储保管服务且由丙方向乙方直接承担仓储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要求乙方保管的货物,货权一律属于甲方,乙方必须以甲方作为货物所有人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或者在库更名手续。
三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日止,因丙方出售给甲方、甲方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且在乙方处仓储的货物为:
1、货物品名与型号: ;
2、货物数量: 吨;
3、货物仓储的库号为: 号库( 吨)、 号库( 吨)、 号库( 吨)、 号库( 吨) 。
4、乙方为上述货物提供仓储的具体仓库地理位置为: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为: ;联系电话为: ;联系人为: 负责人为: 。
二、保管方法:
乙方应谨慎保管货物,提供适合货物存放的场所及其他条件。货物在保存期间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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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得实施对代保管货物进行质押、抵押、挪用等侵犯甲方财产所有权及处置权
的行为。
三、计费标准及结算办法:
1、货物的计费标准为: 。
2、结算办法为:货物仓储保管费用由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丙方未足额支
付的,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对甲方货物的保管服务,应直接向丙方追索保管费用。
乙方收到仓储费用后书面告知甲方。
3、本合同签署日前的仓储费用,由乙方与丙方自行结算。
四、入库手续:对于甲方每次来货,乙方应将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入库单
或仓(码)单传真至甲方(注明销售合同号、入库单号及时间、品种、规格、数量
等),并于货物验收入库后三日内将入库单或仓(码)单正本寄送甲方。
五、出库手续:乙方须凭甲方提供的盖有财务结算章的提货单(样张见附
件)正本或传真件(需经过甲方传真确认)办理发货手续。
每次放货前,乙方需核对其收到的提货单传真件与提货单原件、购货单位
正本介绍信是否一致、无误。若乙方对提货人身份存有疑问的,应立即停止发货、
联系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放货,否则,应对其过错发货承担全额损失赔偿
责任。
每次放货时,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监督,严格按“原来、原转、原交”
原则,并按甲方提供的提货信息为准仔细核对提货人提供的提货单,根据提货单
上注明的信息发相应货物,不得超发、串发、误发,甲方另有书面要求除外。因
发货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保留提货单并在放货完毕的当日将填有实发数、提货人及车号等信
息的提货单第三联(仓库回执联)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同时在放货后三日内将该
联提货单正本寄送甲方。
六、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末库存清单(传真并同时邮寄正
本),直至货物提清为止,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库存核对工作。
七、由于乙方特殊原因,使甲方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并将更改的存放地和处置方法和过程等信息及时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后,乙方负责将甲方的货物合理另行安排存放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
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决定随时终止本仓储保管合同,对其货物进行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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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乙方应予以配合。另外,乙方承诺其对本合同所指的仓储货物不享有留置权。
八、自甲方开出提货单之日起,该提货单上所载的货物货权及风险即转移给提货单上所注明的采购单位。但在提货方最终提走货物前,甲方有权撤销或撤回所开具的提货单,所涉货物货权仍属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九、其他约定事项: 无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署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一年。)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日: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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