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相关说明事项
(一)办理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办理正式接收的毕业生;3、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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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缓就业的取消
1、 携带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办理时间:每周的周二、周五。
2、 把材料交校就业指导中心代办,再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1、档案由省就业中心免费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
2、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等证明(需要带上毕业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3、落实就业单位或欲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及派遣手续,毕业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中心转递至毕业生报到的接收单位;
4、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由省就业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五)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1、入学时已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二年;⑵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⑶期间未落实单位的,期满后由学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⑷在暂缓协议规定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应由毕业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及寸金派出所办理将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2、入学时不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则不需办理户口管理。
(六)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的管理请咨询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党建工作的负责老师。预备党员的党籍材料不能放进毕业生档案里。
(七)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好处:准备升学(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及到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由于考试、录用与毕业生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一旦落实,就便于档案及人事关系转至用人单位的接收单位;
2、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工龄、社会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
第二篇:关于20xx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20xx年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仍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2]10号文)的要求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申请出国(出境)、华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的学生不在申请暂缓就业范围。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几种类型: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4、已签订协议,但尚未拿到人社局所发出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5、接收函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5月26日—6月4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过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办理程序: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中心网站(http://career./)在线申请(步骤:用户登陆→毕业管理→就业登记→办理暂缓就业)。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暂缓就业申请汇总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
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3、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需档案所在地出具有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证明的,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放入档案。
3、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情况取消暂缓就业: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就业方案停止上报期间):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二阶段:7月1日—7月中旬(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三阶段:7月中旬—20xx年6月30日前: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直接到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学院党办、学校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探亲、旅游、自费出国留学)、《计划生育证》、《失业证》、《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消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办理。
5、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可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或挂靠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6、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与其他同学一样按时办理所有离校手续。
7、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能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