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
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
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
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 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
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
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
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
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
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
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应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并报丁方备案,否则,甲方不得申请开工,
且丁方可随时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通知到达其他各方时,协议解除。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各方申请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其指派的该工程项目联系人通知其他各方。该等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日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乙方应提前24小时函告丁方;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
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过往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报丁方备案,丁方接到备案申请后通知丙方签发复工令后,乙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一)防腐层损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
(二)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应于该十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肆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
年 月 日 联系人: 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燃气管道安装协议书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主要工程实物量:
2、 承包范围
2.1.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
2.2.包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相关措施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附属工程和零星工程。
二、承包方式
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的人工劳务费、施工机具及低值易耗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周转材料、安装施工工序的技工、辅助用工、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等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劳务任务,知道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达到保修期满为止。
三、工程内容
3.1埋地管线
(1)工作内容:①施工图纸上所有的埋地管线及阀门的防腐、除锈、预制、焊接、安装、补口补伤、补漆、吹扫、试压。②施工图纸上未标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添加套管,套管的防腐除锈、预制、安装、封堵工作。③施工图纸上所有的阴极保护的安装。④施工图纸上所有关于埋地管线跨连。⑤其他施工图纸上所体现的零星工程。
(2)材料、工具、用具:焊条、焊丝、防腐漆、冷缠带、沥青油麻丝、发电机、空压机、焊机、台钻、切割机、套丝机、焊条烘干机、角向磨光机、电锤、喷灯、铝合金靠尺、配电箱、电缆线、氩气、氧气、乙炔、煤气、焊条保温桶、焊把线、管钳、扳手、氩气枪、胶管、电火花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涂层测厚仪、灭火器等埋地管线安装所需用具及成品保护所需相应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2架空管线
(1)工作内容:①施工图纸上所标明需安装楼栋的水平围楼管及阀门的防腐、除锈、预制、焊接、安装、补口补伤、补漆、吹扫、试压。②施工图纸上所标明需安装楼栋的立管、立管阀及入户管的防腐、除锈、预制、焊接、安装、补口补伤、补漆、吹扫、试压。③施工图纸上所标明的调压箱及阀门的焊接、安装、补口补伤、补漆、吹扫、试压。④施工图纸上所有关于架空管线跨连。⑤施工图纸上标明或监理及甲方现场要求需添加的入户套管及出地套管的防腐、除锈、预制、安装。⑥施工图纸上标明或监理及甲方现场要求的围立管支架的防腐、除锈、预制、焊接、安装。⑦其他施工图纸上所体现的零星工程。
(2)材料、工具、用具:焊条、焊丝、防腐漆、冷缠带、沥青油麻丝、膨胀螺栓、U型卡、发电机、空压机、焊机、焊条烘干机、台钻、切割机、套丝机、液压弯管机、角向磨光机、开孔器、电锤、喷灯、铝合金靠尺、配电箱、电缆线、氩气、氧气、乙炔、煤气、焊条保温桶、管钳、扳手、焊把线、氩气枪、胶管、安全绳、防坠器、安全带、配重、电火花检测仪、红外线测温仪、涂层测厚仪、灭火
器等架空管线安装所需用具及成品保护所需相应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户内安装工程
(1)工作内容:施工图纸上所标明需安装楼栋的户内燃气管道及燃气表的防腐、除锈、预制、安装、补漆、试压。
(2)材料、工具、用具:膨胀螺栓、管卡、表托、发电机、空压机、台钻、切割机、套丝机、液压弯管机、角向磨光机、电锤、管钳、扳手、铝合金靠尺、配电箱、电缆线、胶管、涂层测厚仪、U型试压计、灭火器等户内管线安装所需用具及成品保护所需相应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4电气工程
(1)工作内容:施工图纸上所标明所有电线及配电箱的预制、安装、测试。
(2)材料、工具、用具:膨胀螺栓、管卡、发电机、切割机、套丝机、管钳、扳手、铝合金靠尺、配电箱、电缆线、胶管、灭火器等电气安装所需用具及成品保护所需相应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合同单价及结算方式
4.1合同单价:
4.1.1按图纸根据约定安装户数计算规范,按安装户数综合单价/m2包干。
4.1.2双方约定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人工工资增减在变更引起的人工工资增减在 元以上的按实签证。
4.1.3本综合单价为综合了本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因素后尾翼的综合包干单价(含管理等一切费用)
4.2结算及付款
4.2.1按工程进度收方结算,结算期为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已完工程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支付除5%质保金意外的余下的工程款;保修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进度结算点期间乙方需垫付工人的工资;乙方每月工资发放后必须将工人已签字的工资表交给甲方,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
4.2.2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本合同范围内原则无记时工,如有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按200元/次处罚,零时记时工标准:普工单价元/工日,技工单价元/工日。
五、施工工期:
5.1工程总工期:
5.2总工期从甲方出具开工报告上标明开工时间开始计算至本合同工程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止。总工期中包含其他工种(如埋地管线、架空管线、户内管线、电气工程等)交叉施工需占用的时间,也包含节假日和正常的季节(冬季、雨季)施工及累计停电5天以内所耽误的时间。
5.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约定内容,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管理费用: 如提前完成约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天的奖金。
5.4工期顺延因素:甲方材料组织不到位引起本流水施工段整体一天以上的停工待料,非正常的连续大雨,累计停电5天以上,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因素。
六、组织领导
6.1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含免费配合甲方测量放线),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划生育等工作。
6.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及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不得使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老年工,严禁使用无身份证人员、残疾人员和有慢性病史人员。
6.3进场时,班组长必须按规定凭居民身份证造具花名册交项目部。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材料消耗:
7.1管材5%
7.2焊口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按/米赔偿甲方材料费,且人工、机械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每天、每一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焊条、焊丝等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检查到一次处以50元/次罚款。
7.4阀门2%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8.1工程质量要求:
8.1.1一次性合格,且必须达到90分以上,以质监站、建设、监理单位验收为准;负责按乙方总收入的80%计算给乙方,其余20%乙方不再收取。
8.1.2因工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全部损耗由乙方自行
8.1.3每户的安装必须达到建设方及监理相应要求。
8.2质量事故及处理标准
8.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甲方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罚标准甲方另行通知。
8.2.2为了提高操作人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工资总额的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后,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要求的,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质量损失赔偿金,由项目部抵交质量处罚金。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指挥、监督和管理。
(2)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3)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安排其他工作,服从甲方调配。
(4)负责埋地管线主轴线的放线及测量工作,埋地管线开挖及回填工作,检查、校队乙方管理人员所承担的放线及测量工作。
9.2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并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分户验收并对不合格处进行整改直到达到相关标准。
(2)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技术工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人员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节轻微的行为处罚标准甲方另行通知;情节严重并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场地要整洁。文明。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遵守治安、消防和综合治理的管理要求,如乙方人员违反规定,发生治安消防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严禁盗窃,若发现盗窃将按原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按工程承包单价包干使用,故乙方需要为班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
(5)班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三级教育卡,否则因此造成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工程承包单价包干使用,乙方人员的各类保险均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有工人进场时需提供有效期体检证明,费用由乙方自理。
(8)从事焊工、防腐工岗位的人员,应工作中可能接触违反身体健康的物质,造成职业病违反及后果,乙方负责人应在上岗前对作业人员告知,该工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及注意事项,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和遵守操作规程及相关措施。
(9)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给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宿舍内的文明施工及标化工作,宿舍内床位的搭拆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自行做好乙方内部配合班组级相关人员的协调组织工作,做好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任何时候乙方人员都不得作出有损甲方社会信誉的事,否则按
元/次处罚。
十、其他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未完工乙方擅自离场者,仅按完成合格部分的80%结算,同时还必须扣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全部;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配合不力而在5天内得不到明显改观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仅按完成的合格部分的80%结算,同时还必须扣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全部。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二份,劳务公司一份,乙方执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结算完毕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