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安保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江苏省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商场外围公共区域委托于乙方提供物业安保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管理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章 安保服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每天分早晚两班次(白班14人,夜班9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备注:队员每天的排班,岗位分布,考勤情况每天发给物业部
第四条 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A) 外围路面车辆指引,合理疏导各车库出入口前车辆及人流;
(B) 公共区域入口处的车流、人流疏导;
(C) 外围或停车场综合安全检查巡视,包括可疑及闲杂人员(各类流动摊贩或各类推销人员等)管理控制,制止任何违反甲方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及人员;
(D) 按业主要求准确及时开启、关闭进出通道;
(E) 商场外围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管理;
(F) 出租车固定停靠点的疏导、指挥、协调;
(G) 地下停车场(含VIP及特别停车区)的控制及管理;
(H) 大楼区域(泛指本项目所有区域,非限定公共区域)遇突发性、危害性事故或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并妥善处理;
(I) 一楼珠宝销售区安全巡逻检查;
(J) 配合业主对货物进出进行登记和核查,管理货梯的日常运行;
(K) 如因为工作需要对安保工作内容做出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五条 在贵司举办大型活动或节假日促销活动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支援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七条 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可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若任何一方无意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第八条 由于甲方在施工期间,目前不需要这么岗位及人数,已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上岗,甲方按照乙方出勤人数支付费用。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安保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安保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B) 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C)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D)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E)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保值班用房和固定电话一部,承担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电费用;
(F) 制定内部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并督促本方员工遵守;
(G) 如得知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H) 甲方为其内部人员制作统一识别证,以便乙方安保员识别;
(I) 甲方如需增减安保人员数量,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安保人员;
(B) 为安保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C) 支付安保人员的薪资福利,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D) 为本驻点的保安员提供工作餐(含节假日);
(E)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年龄18—35周岁,无犯罪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cm以上,普通话流利,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物业管理保安工作经验。
(F) 按本合同规定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和安保人员进退场;
(G)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安保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H)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I) 本项目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时,安保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秩序,向合同双方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J) 如得知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K) 乙方驻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L) 合同期内,乙方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其队伍素质,适应甲方安保工作的需要,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安保费
(A) 本项目全年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每月安保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如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安保人员按每名安保员每月 元单价测算;
(B) 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后30天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上期服务费用;
(C) 如政府最低工资或社保政策有重大调整(上涨幅度超过20%)则服务价格进行适当上浮,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D) 乙方将每月服务费的15%作为绩效考核费用,甲方将依据月度服务评估表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做合理评估。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另加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4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
第二篇:安防监控维护服务合同
安防监控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惠海数字生活广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承接乙方现有安保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公共广播/消防紧急播报系统、办公楼报警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智能消费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考勤系统。
二、费用计算方式:(计算细则见《安保工程维保服务外包合同》)
固定费用为每月 元,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维修保养费。
四、服务内容:(详见《安保工程维保服务外包合同》)
包括定期检修服务、软件维护、发生故障时紧急响应服务、零配件更换等。
1、定期检修服务:甲方负责对设备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检修服务,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甲方做定期检修时应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指导。
2、系统及设备发生故障时的紧急响应服务(简称紧急服务)
甲方应在项目所在区域长期配备合格的维护人员和必备的工具,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天保持电话畅通;甲方接到紧急报修电话后,指派受过培训的员工8小时内到达现场,最迟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经乙方同意后实施修复。
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响应服务,则每次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
故障修复时间应最迟于当日完成,除非牵涉到高单价零配件的采购,经双方协商确认可行的修复时间和备用方案。修复故障如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维修,甲方负责免费重新更换零配件,零配件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为了让乙方更好地了解甲方的服务,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维护服务,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六、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