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委托律师:许汉堂
乙方(司机):高利唯,男,37岁,住石家庄市赵县田庄村,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乙方于月日醉驾发生翻车死亡事故,后经山西省,偏关县交警支队,偏关县交警支队法医依法进行检查,属于醉驾,甲方无责任,处于对死者家属同情心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死亡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章: 乙方家属签字: 委托律师:许汉堂
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委托律师:许汉堂
乙方(司机):程华军,男,29岁,住石家庄市赵县东王庄村2-2号,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乙方于 年 月 日醉驾发生翻车死亡事故,后经山西省,偏关县交警支队,偏关县交警支队法医依法进行检查,属于醉驾,甲方无责任,处于对死者家属同情心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死亡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章: 乙方家属签字: 委托律师:许汉堂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年 月 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 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 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 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5、交通费: 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
上述总计: 元。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 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 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