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格
1、标的
2、上述货物生产制造厂商为_______,产地为_______,以下简称“货物”。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卖方是代理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4、结算条款:
(1)货到开箱检验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元;安装完毕经质量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即人民币;余款____%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如有)后付清。
(2)结算方式:卖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卖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买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卖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果。
(3)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二、 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货物包装
1、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_____种技术与质量标准:
(1)按同类货物国家标准;
(2)按同类货物部颁标准;
(3)按同类货物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_____所约定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2、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与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___________。
3、货物包装:
(1)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明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2)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三、 运输、交付、开箱检验、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卖双方联系人:
(1)买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2)卖方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3、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合同制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卖方应派其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收。
5、若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损毁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或代为保管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_____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的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____________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买卖双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损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
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9、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或功能等其他问题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以上货物,直至安装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 保修与维修
1、卖方对于货物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签署的第二条起的_____个月。
2、保修期内,卖方对货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上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在____小时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3、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内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应将其保修期延长三个月。
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保修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五、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卖方除应支付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特别是且不仅限于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买方供货的,或买方接受卖方交货后,若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不符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退、换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解除合同,买方由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收到买方书面通知____日内按该批货物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为该批货物已支付的货款。
3、买方接受卖方的供货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货物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买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在买方场所,卖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买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买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全额赔偿,买方可直接在买方应付款中扣除。
6、买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所有人员、货物必须在买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若不撤离,造成买方任何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没有保管该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7、若同批货物在抽检时或其他方式验收时或在使用中发现不合格比例达到5%或5%以上的,则该批货物视为整体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或有权解除合同。
8、若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概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9、卖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部承担。如发现第三人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则买方应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按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
10、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可继续向卖方追偿,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违约金。
11、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六、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七、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 其他
1、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向合同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第二篇:购销合同样本
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浙江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慈溪市塑料模具厂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健身器材生产的企业,现因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 塑胶件类 。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销售的基本方式:
1、甲方根据需要提前向乙方以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下达订单,订单内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材质等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对订单如有异议应即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的或乙方不接受此订单的,则甲方有权向其他第三方购买。
3、如乙方对甲方订单内容无异议,也应书面回复确认,并依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如期如数交货。
4、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任一方均不得反悔,任何未依订单约定之行为均为违约。
5、订单有特别要求的,依订单之约定。
二、质量标准:
1、甲方可提供样品或图纸作为双方质量标准。关于产品材质等其他特别约定见本协议或订单要求。
2、甲方提交的样品应由双方共同签字封样保存,各方保存一份,作为日后验收依据。
3、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还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
1、乙方应依约定将产品运送至甲方(即甲方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工业区甲方注册地的仓库)并负责卸货,办理交付手续。交货地点在甲方处。
2、乙方应对产品至卸货完毕由甲方人员接受时止的产品毁损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3、交货过程中的运费、卸车费等由乙方承担。
4、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四、品质保证和验收
1、乙方交付的产品须符合材质和出口所需的环保及其他品质要求,同时品质仍应满足样品或本协议或订单中约定的要求。
2、因甲方需乙方生产的产品作为其出口健身器材所需的配件(或包装),甲方在双方交付产品时也仅仅是作简单的数量及外在的抽检,对产品内在品质难以甄别。对此,乙方表示理解并愿意对产品由甲方出口或出售给用户后的品质承担责任,如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责任是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
五、质量异议及处理
1、甲方发现乙方产品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的,应在发现问题后2天内反馈给乙方,对于货物短缺和品质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生产上线前补给甲方合格或数量补足,否则造成甲方的延误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如甲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或索赔是由于本协议约定产品造成的,甲方也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数量、质量问题后,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过程中操作细节要求
1、 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由甲方与乙方达成的模具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或者甲方转移给乙方的已经开好的模具,使用归属权限由甲方拥有,乙方无权限转移或者销售给甲方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者将追究产品归属的侵权行为,甲方的损失由制造的乙方全部负责;
2、 由甲方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乙方也无权限销售或转让,违者同样追究乙方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 由甲方开好的模具转移给乙方或者在乙方处新开模时,乙方需要签收保管模具明细,乙方会同甲方进行模具和产品的确认,确认合格后,双方共同填写模具确认合格书,合格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4、模具维修时必须通过甲方认可,不可以单方面进行模具的私下修改,造成产品不能及时生产影响交货时效,造成的损失又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限在任何时间对属于甲方的模具进行调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需求,调用过程必须完成转移签字手续;模具的保管,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完善,需要专人、专仓管理,甲方有权利进行检查要求,有严重不合格项时,必须限期乙方改善,没有改善有权利每次提出500元以内的处罚(从货款中扣除),避免模具管理不合理对供应和品质造成的损失;
6、甲方业务窗口在乙方处要求专人负责,重点厂商要求两名业务窗口,保证供应顺畅;
7、 乙方需要建立甲方产品的样品呈列室,放置样品对照,保证颜色,式样等变样,依照甲方料号编号统一命名标示,同时需要经过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字,签样产品需要一式四件,乙方一件,甲方三件;
8、 甲方订单给乙方保证15天的生产交货周期,时间包含周日和假日,请乙方及时安排生产保证供应时效,按照订单要求交期按时交货到甲方公司厂内仓库;订单上的“预交日”为乙方交到甲方仓库的时间;原则不允许提前交货时间,为了方便乙方集中送货配货,最多提前不可超出3天,提前交货有超出3天以上甲方予以拒绝收货;
9、 甲方下给乙方订单中的“单据日期”为甲方的下单日期,甲方最晚在下单的次日传给乙方订单,并和乙方电话确认是否收到?同时电子档也一同发出,时间从次日起开始算起,同时乙方收到订单时发现超过“单据日期”或者“预交日”不足规定15天时间时,请电话反应沟通,没有沟通认为认可接受;
10、 甲方如果出现急单或需要紧急供货时,订单周期无法保证15天,需要双方协商,经过乙方同意后订单生效并按时执行;
11、 甲乙双方为了高效的及时沟通,双方必须使用电子邮件或者QQ联系,乙方发货后请利用电子档当天通知甲方,甲方便可以提前布置收货入库;甲方也可以提示发送乙方交货期限内的货物明细,供给乙方参考,防止遗漏导致损失;
12、 甲方下单后依照交货时间建立一份厂商交货时间表,乙方按照订单时间也建立交货时间表,等到出货日时相互核对出货是否齐全完整,没有出货将按照延误出货扣除延误费用,延误费用依照延误时间货扣款:首日进行1%货款扣除;延误第二天扣除该货款的2%;延误第三天扣款3%;总之延误三天扣款费用将是1%+2%+3%=6%;以此类推;扣款金额从该月的交货总账款中扣除;扣款明细由甲方月底提供给乙方;
13、 新产品投产时,甲方确认模具的产品并填写产品确认书后乙方才可以生产交货,否则生产的产品不良造成乙方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不能影响产品交期;
1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时需要检查是否有合格的模具,没有模具需要提出来给甲方调用或者确认开模,如果造成产品的严重延误带来误工工时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为了及时供应小单量的产品,减少更换模具带来的麻烦,乙方可以少量的预备一些库存自取自便,过多的储备甲方没有责任给予消化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的运输或者产品的本身品质问题会带来一些数量上的不足,所以甲方要求乙方在一些小件产品给予1%数量补给,补给的数量不付款范围以内,是无偿赠给甲方;
17、乙方交货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判定,合格入库月结支付账款;不良时请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甲方停产或者产生半成品返工的误工工时由乙方支付,误工工时明细由甲方提供,当月从乙方账款中扣除;产生不良超过一周不运走处理,甲方会以快递的方式推回,费用一律依到付形式处理;
18、甲方的订单是要求乙方交付到甲方的厂区仓库内,所有承担的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不良品的退货和再交货费用也是乙方承担;
19、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对甲方的交货停止,不论出现任何纠纷事故,必须首先满足甲方生产供货,负责造成的所有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纠纷事故可以局外处理,不作为停至供货的理由;
20、甲方支付货款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到本月的25日为一个月的付款周期,凡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交易合格的物料为结算款项的全部内容,账务核对无误后一般在次月支付;
21、甲方使用ERP资源管理系统的软件管制物流物资,乙方必须配合执行ERP流程中的事项,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培训和要求;
22、乙方交货的内涵品质问题,在进料时甲方疏漏没有检查判定出来,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出货后的客诉中出现任何品质问题,损失或者产生工时部分将由供应乙方承担误工工时和责任,工时时间由甲方合理出据
23、以上提到生产误工时的费用根据物价标准订立:目前定为20元人民币/人.小时;调整时通知乙方;
七、付款方式、期限:
月结45天,6个月承兑汇票。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或终止后获知的对方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方所提供产品样品、图纸、技术资料等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自己利用、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利用。
3、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如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不得再行将相同产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依约承担违约金,也可直接解除本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期支付产品货款,则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逾期天数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如数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天数承担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不符本协议约定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限期补缴产品直至符合要求乙方,但乙方应承担此期间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也可提前解除本协议,由此影响到甲方向客户交货延期或客户退货索赔的,乙方应按实际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5、因乙方订立本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所生产的产品系甲方出口所需,故乙方承诺如因其违约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运费、报关费、仓储费、汇率损失等费用。
6、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履行中如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有效,如需改动经双方协商另行修改或重新订立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订立日期:20xx年 12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