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江飞、男、汉族、19XX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11XXXX1116XXXX、住址:河北省新乐市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被告:北京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邮政编码:401336
法定代表人:陈X
联系电话:023—6261XXXX;626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待岗期间的工资共计:38580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待岗期间工资的赔偿金:38580元。
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010元。
4、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补交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金:11183.84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xx年11进入被告单位(北京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作,20xx年8月被告通知原告待岗,在待岗期间被告未依法给原告发放工资并且在待岗期间的20xx年—20xx年间被告未依法给原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这期间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一直由原告缴纳。20xx年11月8日被告在重庆晨报上公告称:原告已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并且被告也未依法给予原告经济补偿,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四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的规定,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 何力、漆明、李超 律师提供】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上诉人: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址: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第XX号判决,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第____号判决。
2、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来承担全部仲裁、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即第 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令 __________不符合事实与法律。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