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转让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临朐县骈邑路东方明珠(北店)KTV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临朐县骈邑路东方明珠(北店)KTV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东方明珠KTV的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 整),乙方已付给甲方 元,余款 元在双方协议签定后 日一次性付清。
三、转让后KVT内的所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接手该KTV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剩余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公司转让协议书
公司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凯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贾定民 受让方(乙方):鑫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跃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自己所属的万荣县凯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鑫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跃典,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从20xx年3月1日起,经所属公司的车辆、车辆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乙方,公司的利益与风险均由乙方享受与承担,一切后果于甲方无关(车辆的数量应收款明细附后)。
二、乙方将甲方的车辆应收款( 元)全部还清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乙方付甲方10000元费用(含过户费),乙方归还甲方的车辆应收款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12月31日。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车辆应收款伍拾万元;20xx年3月1日交接手续时,乙方再付给甲方壹佰伍拾万元;20xx年4月-12月底乙方每月30日归还甲方车辆应收款不得低于陆拾万元,利息另行计算,月利率1.2%。如乙方不能按时归还甲方的应收款,甲方有权收回公司,并处违约金壹拾万元。
四、甲方人员的岗位及待遇
贾定民,协助经理工作,负责保险理赔等,月工资3000元;孙满红,任会计,负责记账、收款、催收车款,月工资1300元;孙茂武,负责接车、档案管理、运管#b@2、车辆投保、催收车款,月工资1500元。
五、甲方一年房租4000元,时间止20xx年12月底。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2000元)。
六、公司原有车辆,新入户的车辆在同等手续费的情况下,投保人寿财险公司。(时间不得低于两年)
七、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中间人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签字盖章) 中 间 人:(签字盖章)
受让人乙方:(签字盖章) 中 间 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