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世界银行贷款新疆坎儿井保护及节水灌溉工程项目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
项目委托方: 托克逊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 项目建设管理方: 吐鲁番地区阿拉沟水库建设管理局
为保证阿拉沟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项目委托方、项目建设管理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
项目概算总投资:50012. 64 (万元)
建设地点: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阿拉沟河
建设内容:完成水库大坝、溢洪道、导流洞、灌溉放水洞及其它附属工程的工程建设。
二、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方范围和内容:
委托建设管理方按照协议委托权限,依据业主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合同,全面组织工程实施。负责项目管理的总体策划与控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总平面布臵的设计与控制。全面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的目标。
三、委托建设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50012.64(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委托建设管理期限: 工程开工到保质期结束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依据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工程有关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2、项目委托方有权对建设管理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有权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并组织总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项目委托方负责政策处理;负责获取项目批文。
4、项目委托方须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及协调工作制度,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及补偿的协调工作;包括:负责协调水库淹没区、工程施工区及水库保护区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工程供电工作;负责协调库区道路改线工作;负责协调鱼尔沟火车站水源地迁建工作;负责获取水库工程土地永久使用权及临时用地手续。
5、项目委托方负责项目审计和资金筹措,应根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情况,按工程进度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方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费,因延迟拨付资金,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项目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委托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建设管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7、项目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8、项目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项目委托方参加项目建设管理方组织的单位工程及重要设备验收工作。
10、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委托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
等自然灾害。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建设管理方根据项目委托方的授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本建设程序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委托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依据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力,全面组织水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
(2)项目建设管理方必须按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向项目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拨付申请。
(3)全面进行所承担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方有权拒绝项目委托方提出的本合同协议之外的要求。
3、项目建设管理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项目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4、项目建设管理方须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向项目委托方备案(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管理工作。
5、项目建设管理方须应全力配合委托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委托方各项协调工作完成后的现场实施。
6、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管理方需进行核准,并由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报告。
7、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在项目建成后,配合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各项准备工作。
8、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对项目进行保修期内的后续工作。
9、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管理项目
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方进行移交。
10、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五、双方约定条款
1、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签订即日,项目建设管理方开始对水库建设行使约定的权利。
2、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3、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项目委托方监督。
4、请款报账
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请款报账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进行请款报账。
六、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项目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建设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项目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项目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当项目建设管理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项目委托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建设管理方承
担违约责任。
5、水库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本协议即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4 份。
项目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项目建设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协议签于 20xx年 3月 9 日 (签章)(签章)
第二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书征求意见稿(新)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委托方: 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
项目建设管理方: 蓟县 (有资质、独立法人)
为保证于桥水库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项目委托方、项目建设管理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总投资:15312.40 (万元)
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县于桥水库库区周边及黎河支流口 建设内容:库区水草去除、收割打捞;库区湖滨带生态恢复;村落垃圾收集转运治理工程;污水多级沟塘处理系统;黎河西山、龙湾支流口治理工程等。
二、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方范围和内容:
1、现状垃圾清理,全面清理现状坑塘沟道、村落及湖滨带垃圾;
2、村落垃圾转运系统,治理范围包括水库周边7个村镇、111个村、26843户、89909人,购安垃圾转运系统设施设备;3、库边鱼池清除工程,推平七里峰以南、大巨各庄以东和库南五百户以北鱼池围埝推平机械费;4、沟道治理工程,16条沟道清淤、植物措施、土地处理系统、拦污控制坝、沟岸边坡护砌等措施;5、坑塘治理工程,清淤坑塘、清淤量45063立方米;清淤后,在坑塘底部、边坡种植紫穗槐、毛白杨。
三、委托建设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3504.23(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委托建设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委托方有权对建设管理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项目委托方有权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并组织总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项目委托方应根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情况,按工程进度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方核拨建设资金和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费,因人为原因延迟拨付,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4、项目委托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建设管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项目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6、项目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项目委托方参加各建管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8、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委托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建设管理方根据项目委托方的授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本建设程序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委托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依据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力。
(2)项目建设管理方必须按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有权按项目进度,向项目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拨付申请。
(3)全面进行所承担项目的协调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方有权拒绝项目委托方提出的本合同协议之外的要求。
3、项目建设管理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项目委托方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项目建设管理方须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向项目委托方备案(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管理工作。
5、项目建设管理方须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及协调工作程序,负责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各方协调工作。
6、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管理方需进行核准,并由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报告。
7、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工程使用各项准备工作。
8、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对项目进行保修期内的后续工作。
9、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法人进行移交。
10、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
震等自然灾害。
五、双方约定条款
1、建设管理组织 项目建设管理协议签订 内,项目建设管理方在 日内组建完成管理组织,并报委托方备案
2、建设管理费匹配
建设管理费用金额(大写):256500元
监理费477900元
预备费:1717092元
3、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项目委托方监督。
六、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项目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建设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项目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项目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当项目建设管理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项目委托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建设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协议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整体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本协议即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协议约定提交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项目委托方:(签章) 项目建设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协议签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