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4.4.20

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1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总包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方: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及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甲

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丙方为本项工程的分包单位。经友好协商,三方就 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机电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需经办人据实填写):

(一)丙方承包的工程为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通风系统、电气系统、采暖、给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

1.空调通风、给排水、弱电、消防以及电梯、夜景照明、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控制设备的供电;

2.电缆桥架引至 线槽(含弱电线槽)、电缆T接箱的施工安装;

3.电线敷设、电力电缆敷设(含接驳至 );

4.为满足本系统运行的所有配电箱柜和除消防栓/喷淋/稳压泵以外的所有设备的控制柜的安装及调试;

5.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含应急照明)的施工安装;

6.室内开关、插座及线路的施工安装;

7.室内的疏散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楼层指示灯等线路及灯具的施工安装;

8.接地系统:低压电气接地、防雷系统接地、等电位接地(含等电位端子箱)等施工安装;

9.负责安装、调试业主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

10.按双方约定完成机电部分的图纸设计工作;

11.通风防排烟系统安装;

3

12.空调和通风各系统的安装调试;

13.给水、生活热水、污废水、中水、雨水等系统的所有干管、立管支管以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至建筑物外墙轴线2米或第一座连结井处)均按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洽商的要求由丙方完成,并负责与其它专业(指定分包)的协调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14.给排水共用管井内的支架施工安装;

15.负责预留中水机房内成套设备、热力机房内成套设备至本工程的各种管线接口。

(二)材料及设备采购

1、甲方直接采购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办人据实填写): 电梯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中水设备等。

2、甲方指定供应单位,而由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进行进一步指定分包、指定供应和直接分包、直接供应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甲方上述指定分包、指定供应项目或直接分包、直接供应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再分或合并,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4、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的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分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此工期已考虑了每年的中、高考及两会施工时限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六、合同价款:

总金额: 元

大 写(人民币 ) :

其中总包管理费: ( 费率 %)。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各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费。

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丙方已将该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丙方已按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并且已进场后 天内支付。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丙方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完成工程量(并附工程量计算表)的价款额度经乙方认可后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甲方,甲方审定后确定的价款为最终批准的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

(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定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的 %支付。

5

(3)当总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时,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

(1)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体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

(3)丙方的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4)因丙方原因,当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含5天),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在下月的工作中,丙方挽回上月损失,则两个月的进度款可合并支付,如果丙方在第二个月仍不能挽回上月的工程进度,则上月工程款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但所拖延的部分将作为永久性扣款,此部分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结算总价款 %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的约定支付。

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

7、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于相应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的次月12-15日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相应顺延),如丙方错过前述期间,则付款日顺延为下月12-15日。(如届时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则需据实填写)

8、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由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三方约定:甲方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甲方负责;分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乙方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 6

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

十、同签订与生效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容均不持异议。

2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签定时间:

十二、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乙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7 日

合 同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报价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2 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

1.3 合同条款:是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条款。

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

1.7 项目经理:指乙方、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9 工程: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法变更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8

1.15 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丙方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

1.16 开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开始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

1.18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日期。

1.19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丙方提供并经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满足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0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承诺书(若有);

9

(5)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各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1) 三方合同条款内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同招标文件。

(2) 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中较高标准者为准。

(3) 对于同一类规范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4、图纸

4.1 甲方向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套。

4.2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

10

4.3 如需丙方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丙方依据招标文件向甲方、乙方提供本工程已经过设计院签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期间丙方应结合现场外墙和洞口结构的实测数据根据甲方、乙方的意见调整图纸,并取得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的签认。如因施工图纸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损失将由丙方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4.4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有关图纸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的专业设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

4.5 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出示或泄露给第三人。

4.6 工程竣工后15日内,丙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和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专业分包)五套及相应的电子版竣工图纸。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规程要求。

二、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甲方委派的甲方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现场事务协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5.2 甲方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

5.3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丙三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4 甲方工程师有权对丙方违反操作规范的现象追究责任。

11

5.5 除合同内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丙方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均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或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给与纠正。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外,其他甲方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任何指令。

6.2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和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或丙方应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或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3 乙方或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或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或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和丙方应给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4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

6.5 如需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乙方项目经理

7.1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12

职权: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8 丙方项目经理

8.1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代表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8.2 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 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8.4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丙方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8.5 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甲方、监理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丙方不得更换,并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义务。

8.6 甲方、监理单位要求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丙方必须在7天内完成。

9、甲方工作:

9.1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在丙方的付款申请取得乙方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后支付;

9.2 负责对本合同条款做出合理的解释;

9.3 负责督促三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9.4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扣除丙方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9.5 协助乙方监督丙方编制符合政府规定及乙方要求的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

9.6 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但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及丙方在此方面的责任。

9.7甲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基础资料,以便丙方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并及时 13

上报甲方。

9.8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与义务责任。

10、乙方工作(注:应确保与总包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10.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以总包方的身份,主持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分包方,乙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乙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对改进不力的分包方可令其停工整顿;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负责协调控制本工程的总体工期及质量,对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质量、安全向甲方承担责任。

(3)负责编制总承包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与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并合理分派使用时间。

(5)提供现场门卫、消防设施,但丙方自行提供自身操作面及自用仓库的警卫及消防设施。

(6)丙方作业区域的垃圾,由丙方当天运至乙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区,由乙方负责运出、消纳。

(7)督促丙方按工期要求将施工材料运至现场,监督施工材料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及时转发分包工程所需的各种指令和指示。

(9)乙方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等乙方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丙方查阅。

(10)审核丙方完成的工程量,并对其应得的进度款进行书面确认。

(11)审核并接受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符合乙方要求的本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负责将整体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14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丙方。

(13)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牵头组织对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工作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分包工程的验收。

(14)总包结构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施工规范要求,甲方应承担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

(15)甲方根据设计单位图纸交付到位的情况,负责及时组织甲方、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丙方进行设计交底。

(16)监督并督促丙方按合同约定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和安全目标履约,督促丙方服从乙方总体现场管理。

(17)组织乙方完成二级市场备案手续。

10.2甲方负责督促、协调各分包方的配合、交接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已具备条件的作业面进行施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乙方提供满足丙方现场施工所必需的用水、用电设施,用电设施应保证设有合理布局的二级电源闸箱,之后的临水、临电接线箱和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准备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乙方保证现场内主要道路在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丙方施工所需的轴线、标高线基准点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丙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测,丙方对复测的准确性负全责。

(5)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6)土建结构超差部位的处理:

丙方在进场后立即进行对土建结构的复测工作,明确土建结构的超差部位。 15

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及时处理超出有关规范并影响丙方施工的土建结构超差部位。

(7)负责组织阶段及工程整体验收。

(8)对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维护进行全面管理。

11、丙方工作:

11.1 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要求全面完成施工及其他工作。

(2) 协助乙方方进行二级建筑市场的招标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在工期、质量及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管理,并同时对工程有关的其他承包单位在质量、工期、交叉作业等方面承担协调、配合与管理责任。

(4) 按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要求时间提交所承包工程的各项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并按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要求做出修改。按照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的各项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及其他工作。具体提供时间按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执行。

(5) 丙方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30天内,根据正式施工图纸并结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按照合同附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编制出正式施工图纸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及甲方认可后该预算将作为补充协议的一部分。

(6)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责任由丙方承担。

(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音污染,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扰民及民扰问题由丙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8)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标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丙方改正,丙方不予改 16

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丙方应做到:工地外围要全部硬遮挡,工地内所有土堆、料堆都要盖起来,工地进出口设洗车水槽。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有保洁员定时洒水降尘,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作业,丙方应将环保措施和要求写在施工现场,使建筑工人时刻能看到环保要求和制度,并自觉遵守。如因施工期内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及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丙方责任。

(10)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移交甲方前由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丙方对施工现场内所有工程和材料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应承担全部损失。

(11)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12) 丙方必须遵守北京市政府有关劳务费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承包方的劳务费,若发生劳务费用纠纷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

(13)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等:

(14) 丙方负责机电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和工期管理,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本次合同价款内。甲方的任何指定和委托都不能免除丙方对机电系统下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责任。

(15) 丙方应承担除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由甲方交纳以外的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及与本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税项、费用或收费。

(16) 丙方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各种指示。若丙方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天内没有彻底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实施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此等情况视为丙方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工程和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17)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8)(经办人可酌情增加)

1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进度计划

12.1 进场前7日丙方应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材料送审及甲方审批材料计划、材料运输计划、材料生产加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生产安装计划。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丙方资料后14天内予以确认。

丙方应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要对其施工方案负责,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批准不应解除丙方对其应付的责任。

12.2 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一式伍份,甲方肆份,监理单位壹份),其具体内容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完成。

12.3 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丙方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各方确认后执行。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并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 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丙方。甲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推迟开工日期。

14、暂停施工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暂停 18

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丙方实施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无费用补偿。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给甲方和其它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的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造成停工的承包方赔偿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15、工期延误

15.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由于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大幅增加;

(4) 一周内非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超过48小时;

(5) 不可抗力;

(6)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5.2 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确认,逾期不给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6、工程竣工

16.1丙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6.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16.4 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备案,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 19

费用,由此引起的甲方其他损失,亦由丙方承担。

四、质量与检查

17、工程质量

17.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8、检查和返工

18.1 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丙方原因达不到标准,其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丙方进行质量监督,如丙方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丙方限期整改并延期支付进度款,整改合格后再支付进度款。

1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9.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0

19.3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该记录已被认可,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4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如又发现质量问题,丙方须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0、重新检验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丙方应按要求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21、安全施工与检查

21.1 丙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21.2 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及其它承包方均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1.3 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如因施工期间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及损失。

21.4 工地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目标

22.1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丙方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丙方承担。2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 21

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丙方责任),由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3本合同中确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目标为杜绝死伤。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为达到上述目标而采取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旋,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于现场进行清理、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捡查整顿等的工作。

22.4如果由于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能达到上述目标,丙方除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罚款之外,还应承担乙方可能依据总承包合同遭受的业主对于乙方的罚款以及其他损失。

23、事故处理

2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丙方应立即组织抢救且首先支付相关费用,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3.2 甲乙两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4、合同价款的调整:

24.1 合同价款

24.1.1甲乙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作如下约定: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若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须调整合同价款,则应以业主方确认的洽商单中所确定的数量执行合同预算中综合单价。

(2)单价确定执行本合同条款第29.1.2款的约定。

(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中,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变化(但解决图纸缺陷或为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的洽商变更均不予调整),单项单次洽商费用在5000元之内(含)的不予调整,单项单次洽商费用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据实调整。(费用额度据实填写)丙方应在每月25向监理及甲方提交当月洽商台帐(按甲方提供格式)。

(4)由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取消,涉及的措施费和其他费用相应 22

调整。

24.1.2 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分为实体部分费用和非实体部分费用。

(1) 实体部分: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国家法定收费及综合考虑承包期内各项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政府调价。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2) 非实体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含全部非实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及按丙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发生的为完成本工程必须投入的技术措施费、系统调试费、扰民及民扰费、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非实体部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但出现本合同条款第22.1.1条款第(4)项情况的除外。

24.1.4 在合同期内,所有因水费、燃料费、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会影响合同价格。

24.2 丙方应在22.1款情况发生作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及甲方,经双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依据,待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或扣除。遇有重大调整,提交时间另行商定。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丙方应在每月 日向监理单位提交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完成工作量,监理单位审核后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25.2 对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5.3 因丙方原因,当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含5天),并在下月的工作中未能挽回上月进度的, 则拖延部分工作量所涉及的工程款甲方将不再予以支付,此部分工作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

26.工程进度款支付

23

26.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26.2 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格式及第24.1款确定的时间提交当期完成合同价款的请款单,同时提交包括第10.2款中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或其他证明文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

26.3 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由丙方支付,按照丙方承包工程总价(扣除设备费后)乘以甲乙双方确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费率计算。丙方若成为某项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的承包人,则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26.4 在甲方暂时无法支付进度款时,丙方承诺不影响工期。

26.5 款项扣除:

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酌情暂扣工程进度款,直至丙方更正。 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有关违约金、罚款等款项。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采购材料设备

27.1本合同中的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的包括:

28、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 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甲方要求、有关标准及投标报价中相关内容进行采购,并在采购前30天将采购申请单报甲方确认,申请单中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厂家应不少于三家供甲方进行选择,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申请单后,五日内给予确认;当甲方认为申请单中的供应商、厂家不符合要求时,在三日内将丙方上报的申请单予以退回,丙方应在收到退回的申请单后三日内向甲方报送新申请单,直至甲方确认。丙方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产品合格 24

证负全部责任。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由三方进行检验和清点。

28.2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丙方负责。

28.4 监理工程师在发现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本合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要求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购置的丙方必须执行,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8.5 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28.6 由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与质量把关,价格应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定供货厂家。

28.7 丙方必须根据国家政府和行业的要求,正确选用和使用各种建筑材料。保证甲方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收费等各种押金能够及时足额收回。如因丙方原因致使甲方所交费用不能如期收回,则在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发出变更通知。丙方按照甲方及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

25

(2)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第22条规定办理。

29.2 施工中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9.3 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和设计主持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甲方有权要求取消并无偿恢复已经进行的这类变更,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另行约定。

30、其它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

31.1.1 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31.1.2 综合单价:

(1) 如果施工条件、工作内容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已有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则执行相应的综合单价。

(2)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只有近似的工作项目,则以接近的项目单价为基础,结合实际进行换算。

(3)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以用来参考的工作项目时,则以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结合工作内容和规范做补充综合单价,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执行合同确定费率。

31.2 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具体预算,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但该项变更若涉及减少合同价款的,甲方可自行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

26

31.3 甲乙双方对提出的变更价款有争议,按本合同条款的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4 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1.5 丙方应按甲方指示在要求进度内完成有关变更洽商工作。如果甲乙双方对洽商变更金额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不能成为丙方不完成或不按进度完成该项变更洽商的理由。此外,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需对变更洽商价值金额与丙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条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向乙方、监理单位及甲方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对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32.2 工程竣工备案后15日内,丙方按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五套完整竣工图和资料及相应电子版文件。

32.3 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收到丙方竣工报告后由乙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但验收确认以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为准。

32.4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三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合同,明确三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5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及丙方应全方位配合。

33、竣工结算

33.1 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整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开始办理结算。

33.2 整体工程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签订质量保修书后30日内,丙方将经乙方、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 27

料报送甲方,签订保修协议后,甲方在丙方的配合下于收到齐全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3.3 丙方未能按31.2款规定时间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丙方应当无条件交付。

33.4 甲方按结算总价款的工程质量保修款(结算总价款的 %)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含后期水电费、违约金等),再付清工程余款(无利息)。

33.5工程质量保修款,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期满后,丙方凭甲方和物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无质保问题书面申请,甲方将余款按保修合同约定支付给丙方(无息)。

34、质量保修

34.1 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分别与乙方、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与甲方签署整体工程质量保修书。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下列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5.2 下列情况乙方或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或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5.3 乙方与丙方的违约责任的确认由甲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判, 28

乙方与丙方同意由甲方将违约金及赔偿金从支付违约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直接拨付给相对方。

35.4 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付标准不足以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3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中包含甲方由于逾期交房或该等违约问题需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和其它损失)。

36、工期违约责任条款

36.1 因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采取各项积极措施予以弥补,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延期情况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误原定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天,按每天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季度末甲方对已完成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如经甲方确认丙方已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该季度的进度计划任务时,甲方可考虑不再追究丙方上述违约责任。

36.2 因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每延误一天,丙方按该阶段应完工程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阶段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则每延误一天丙方按该阶段应完工程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书自甲方发出后生效,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赔偿。

36.3 因非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6.4 对于上述条款,若出现三条或任意两条违约同时发生的情况时,甲方将要求丙方分别按相应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7、人员违约条款

37.1 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其全体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乙方批准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一致,从工程开工到阶段竣工均需在岗在职,若需调整,须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获甲方批准。如实际派驻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无论甲方是否批准,甲方均有权按 元—— 元/人或合同总 29

价 %的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丙方项目经理部其它主要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甲方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元—— 元/人或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37.2 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生产经理等甲方认为对保障本工程施工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人员。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由更换后的项目经理继续形式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其余前述人员的更换参照执行。如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前述人员或未按前述程序更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 元—— 元或本合同总价的 %的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37.3 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管理人员(甲方界定)须于每日的工作时间内在

施工现场工作,不得随意离开,如有特殊原因,须实现取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且须在提出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并应及时返回。丙方项目经理或重要

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代表允许离开本工程项目部的,每离开一次扣除丙方 元—— 元作为违约金。

37.4 甲方对不适合本工程的人员有要求丙方随时更换的权利,丙方应在7

天内予以更换,甲方有权对新的更换人员进行考核,并要求丙方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形式相关处罚权利直至终止合同更换承包人。丙方项目经理

或其它人员被监理工程师或乙方、甲方要求调离的,每调离一次,扣除丙方 元—— 元或本工程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37.5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离丙方相关人员并要求赔偿损失:

① 到岗人员与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不符;

②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因丙方原因,工期拖延超过10天以

上(含10天);

③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④ 对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拒绝执行;

⑤ 其它甲方和监理一致要求其调离的情形。

30

38、工程分包违约条款

38.1 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因分包、转包工程而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8.2 经甲方同意的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38.3 本工程所有甲方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均由甲方、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38.4 分包工程的工程价款由甲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39、质量违约条款

39.1 同一部位出现两次(含)未通过验收,丙方除继续负责整改并通过验收外,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39.2 因丙方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事故,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9.3 除上述情况以外,凡因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出现任何有关工程、材料质量问题或隐患等质量问题的,丙方应无条件整改,甲方有权从合同款(包括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39.4 如因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丙方除负责修补、整改,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合同款(包括结保修金)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除上述情形外,经办人可酌情考虑增加相应条款)

其它违约情况(经办人酌情增加)

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0、索赔

40.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 31

时的有效证据。

40.2 乙方或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乙方或丙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致使工期延误或由此给甲方和其它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和其它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或丙方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向乙方或丙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乙方或丙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和其它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甲方和其它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甲方和其它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乙方或丙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向乙方或丙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约定定相同。

40.3 甲方和其它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或丙方可按40.2款确定的程序向甲方和其它承包方提出索赔,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40.4 无论何种原因停工、待工, 丙方均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的索赔。

41、争议的解决

41.1 甲乙丙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各方均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各方协议停止施工或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1.3 如丙方与乙方就本工程的施工产生任何争端,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如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涉及本工程或系关于本工程的争议,甲方可要求丙方提供相关信息并出席有关会议。

32

十一、其它

42、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灾害。

4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丙方采取措施。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丙方向甲方和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估算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丙方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停工期间,丙方按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3) 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丙方承担。

(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2.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3、保险

43.1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大型设备,由丙方办理保 33

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3.2 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3.3 丙方应在具备办理保险的条件具备后15天内向甲方出示保单、保险费#5@p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3.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4、担保

44.1 合同签订前,丙方按建筑市场备案合同金额10﹪向甲方提交无条件不可撤消履约保函正本。保函受益人为甲方,履约保函的格式、条件等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44.2 履约保函自生效之日起,至保修合同书签字28天后失效。甲方在履约保函失效后3日内,将保函退还给丙方。

44.3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根据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事实及理由。

45、合同解除

45.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5.2 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及其它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办人可酌情增加其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4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以解除合同;

34

45.4 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5 合同解除后,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发生的费用或因为不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7合同解除后,甲方确定的完成本工程未施工部分的其它承包单位可以随时进驻现场。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监理单位持有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

48、其他事项

48.1 工程分包

48.1.1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8.1.2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35

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8.1.3即使经过甲方同意的工程分包亦不能解除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48.1.4分包工程价款由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因工程结算而引致的所有纠纷由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甲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但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分包单位确已收到的相关费用或丙方拒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有关说明。

48.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如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8.2 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8.3非经对方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8.4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实质上背离本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的基础上,三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37

工 程 规 范(经办人据实填写)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O1-83)

建筑地基处埋技术规范(JGJ79-9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34-9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l08-87)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3-8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9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厂14-95)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一般装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O2-9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8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96)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lO9-96)

38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1-95)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78-9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l07-8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厂23-9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 (JGJ59-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l0-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DBJOl-21-95)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23-2000)

电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259-9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厂82-9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GB50222-95)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JO斗-27-9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39

建筑基础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G79-9口)(98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g-8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l0-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O0寸1-2001)

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 (GB50223-95)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O1-501-92)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lj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FJ6-9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8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内部发行)GB50038-9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88)97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1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居住小区给排水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l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修订本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38-94)

北京市环境燥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

建筑设各专业设计技术措施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40

更多相关推荐: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甲方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

个人施工承包合同

个人承包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包干承包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二包干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

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NO20xx12224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样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负责按甲方所提供图纸所需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好工地的文明施工特订立合同如下一承包范围1轴至...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xx-02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xx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湘合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HA091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xx0201示范文本A协议书发包人长沙三景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承包...

施工承包合同书

xxxxxx段景观工程技术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日期2016年02月20日Xxxxxxxxx技术施工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信任与理解的前提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

最新最全面建设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甲方XXXX工程公司XXXXXXX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建设工程资料企划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XXXXXXXXXXXX工程资料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竣工备案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适用于大包项目1

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的要求甲方决定将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4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