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借用合同
出借方(简称甲方):何国兴
借用方(简称乙方):象山石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富兴
甲方拥有坐落于石浦金山路402号办公楼(县港航局所有)的使用权,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借用办公楼,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 借用房范围:办公楼二楼东首(以中间楼梯为界),共5间办公用房。
二、 借用时间:20##年9月至20##年2月止。
三、 借用房的修缮费用及付款方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其他共同费用另摊。
四、 承担共同费用等
1、水费:按实际用水量由四层楼面各单位共同分摊承付。
2、电费:按各借用单位分表实际用电量加总耗按实际用电量分摊数由乙方承付。
3、物业管理费:门卫费用、卫生清洁费和政府收缴的环境卫生费、花草养护费等由四层楼面各单位共同分摊承付。
4、食堂费用及水电费等由搭伙单位共同分摊承付。
5、使用中用房修缮发生的费用由各楼层单位自负,其他公共设施修缮发生的费用由四层楼面单位承付。
五、 乙方所借用的用房仅限于办公,不得改变用途和变动结构,不得出借转租。若乙方私自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采取无条件收回借用房,终止协议,已交付的年修缮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另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乙方在借用房使用中,应服从甲方房屋使用权的统一管理和消防安保工作。
七、 相关事宜:办公室内空调设施、办公用具等物件按交接清单移交,由乙方使用保管,缺少损失按价赔偿。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何国兴 乙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于石浦
第二篇:借用合同
无锡紫芯集成电路系统有限公司 NO.201112001-001
借用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地址:
兹因甲方向乙方借用下列货品为样品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不含税) 单位:元
二、本协议一经签定,乙方即向甲方提供合同中所列设备做样品试用。样品寄送、归还运费分别由乙方、甲方承担。 三、甲方必须保证在借用期间不损坏产品外观,并保证配件齐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否则甲方必须赔偿相应维修
款,受损严重则必须购买该产品。
四、样品借用期限为 天,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乙方。如借用期间,甲方需要购买
借用产品,甲、乙双方将另外签订有关产品的销售合同。
五、期满时,甲方如需续借,则应在期满前三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重新签订借用合
同;若乙方不同意延长借用,甲方应无条件完整归还借用产品。
六、逾期不归还,则视为甲方同意按合同定价购买此样机,并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货款。若甲方未能在日期
前付清货款,则按货款总额的0.5%每日计算滞纳金给乙方,并按《经济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