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电动自行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2、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3、该电动自行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4、该电动自行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为了方便乙方在阳光新城项目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场车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阳光新城项目地下停车场编号为( )车位的使用权。该地下停车场由甲方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甲方对该停车场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二、甲乙双方同意第一条商定的停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凭该协议和缴费凭证领取停车位使用证书,取得该车为的使用权。
四、乙方所购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行他用。乙方也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相关设施。若损坏或由此产生的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貌费用外,还要赔偿造成他人损失并承担后果。
五、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六、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是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做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处理。
七、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要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八、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场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九、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甲方支付相关手续费,手续费按照原车位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二收取(其中1%交车主委员会使用)。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 乙方:
代表: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