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宅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宅基地一块,座落在原竹根仔垌,即现在新华街九横巷。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地皮转让给乙方作建房永久性使用。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宅基地建房为座北向南,东与雷宗月宅基地相接,互相之间留0.8米通风行。西与罗荣年宅基地相接,互相之间留0.8米通风行。北与杨雄宅基地相接,留0.4米滴水线。南与对面房屋之间约8米路。建房基础面积107平方米。(注:不按平方数计费)整块地皮议定价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正(¥580000.00元)。
二、在签字之日后三天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正(¥300000.00元),其余欠款在建房屋第一层天面混凝土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或在本协议签字后二个月内付清欠款。
三、在建筑过程中,如与相邻地界有争议,甲方必须出面调解、处理。如因堆放建筑材料侵占他人地段有争议,应由乙方处理。
四、四通工程(注:通水、通电、通路面、通排污)由甲方负责。水电安装如需甲方相关手续入户,甲方积极给予办理,但工程费、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五、如办理三证(国土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需要 甲方有关手续,甲方积极协助办理,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协议共同遵守,双方不得反悔。反之双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经双方及证明人签字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收执一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二零一三年 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月
第二篇: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完全自愿将自己位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其中一份宅基地
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夫妻及其他亲属均对此无异议,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及友好协
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坐落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南侧,面积为 平方米。东
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长宽: 共 米。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定金 壹万元,其余款项
拾玖万元15日内支付。
四、产权归属: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
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
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
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
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