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河南东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逐渐在使用科学技术进行生产以及管理。
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以及安全生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它可以通过遥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镜头、云台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一切情况,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
安防监控系统能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却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并已成为人们在现代化管理中监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观察工具。由于它具有只需一人在控制中心操作就可观察许多区域,甚至远距离区域的独特功能,被认为是保安工作和安全生产过程监控之必须手段。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对乙方进行授信资质审查合格,双方现就乙方经销甲方拥有的金威特尔摄像机产品的总代理业务约定以下事项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为“金威特尔摄像机”在 省唯一的总代理商,并在甲方的授权期间和范围内负责开展金威特尔摄像机的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
2、合作期限:
双方首次合作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__ 月 日止。
3、销售目标责任与返还:
3.1、作为 省(直辖市,以下同)唯一的总代理商,为确保甲方总销售目标的实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每月销售30台机器的销售目标责任,届在乙方所属省份县市,公司返还每台10元的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一季度以返,其乙方地市客户在本公司进货,进货量给予乙方每月销售量。在合作期届满,乙方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
4、前期合作:
为满足乙方之潜在客户的不时紧急供货需求,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即按基本定价向甲方作为其基本货底,甲方给予乙方提供货源,
5、总代理机构及办事处的设立:
4.1、公司向获得授信资格的乙方颁发“金威特尔”总代理商授权证书、代理商铭牌和河南东鑫电子公司住该省的办事处铭牌。
4.2、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在乙方所属省会城市设立办事处,办事处在乙方办公场所办公。
4.3、乙方自行注册或理顺其自身现有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关系,在以后的金威特尔业务拓展过程中,乙方以其独立法人企业和总代理的双重身份与当地客户签订合同。
4.4、乙方和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由乙方负责,办事处为甲方派出协助总代理商开展工作的机构,办事处的成立由乙方为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4.5、甲方为乙方配置一名精干的营销人员作为办事处的业务经理协助其开展招商和业务拓展工作(视业务开展进度或可增加人员),其办公设备及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差旅费由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接受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其工资、福利、绩效、档案等人事管理由甲方负责
4.6、乙方机构和办事处正式成立后,除与甲方缔结战略伙伴协作联盟的客户由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及维护之外,甲方即将现有在当地的业务和客户资源移交给乙方进行管理、开发和维护,以后出现的与甲方联系的该区域客户,甲方也将及时移交给乙方接洽;属乙方所辖二级经销商区域的移交给其二级经销商。
4.7、办事处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公司规定执行。
6、双方的基本义务:
6.1、甲方的基本义务:
6.1.1、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及质量保障合格的金威特尔摄像机。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及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市场拓展、渠道建设、技术、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及支持工作。
6.1.3、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保障及售后服务支持。
6.1.4、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1.5、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6.1.6、及时按合同约定为乙方结算支付提成、奖金等乙方应享受的返利。
6.1.7、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区域发展其他总代理业务。
6.1.8、协助乙方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6.2、乙方的基本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努力完成并超额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及合同期的销售任务。
6.2.2、按合同约定及时回笼资金,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2.3、负责所属客户的售后服务、
6.2.4、遵守甲方出台的各项总代理管理制度,诸如《总代理运营管理方案》、《总代
理销售目标、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等。
6.2.5、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
6.2.6、在其所在区域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2.7、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
6.2.8、乙方不得擅自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模仿、假
冒生产或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自行开发、生产或经销与双方约定产品用途、性能、
品质类似的同类竞争性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7、订货及物流配送:
7.1、订 货:
7.1.1、甲方与乙方及其二级经销商确定一份产品基本定价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方以此定价作为订货、发货、返利、奖励基础价格,价格有变化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和二级经销商。
7.1.2、乙方(自己开发的客户,不包括二级经销商的客户,下同)和二级经销商
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20--40%左右作为其各自对客户的供货价。
7.1.3、总代理(自己开发的客户,不包括二级经销商的客户,下同)和二级经销
商可根据各自自身与客户沟通、谈判的情况并结合自身人脉关系状况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30%左右作为其各自对客户的供货价。
7.1.4、总代理商根据自身的订货数量及设备要求,小型管道过滤式设备提前25
个工作日,大型污水处理设备提前4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订货申请,并与公司签定订货合同。
7.1.5、二级经销商的订货:小型管道过流式设备提前28个工作日,大型污水处理
设备提前48个工作日由二级经销商向总代理商提出定货申请,公司根据总代理的申请及计划与二级经销商签定订货合同。
7.1.6、总代理、二级经销商按授信合同约定价目表中的产品价格向康澈公司订货。
单项订货合同签定后,所定设备属小型管道过流式的,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款在发货前一次付清;所定设备属大型污水处理设备的,订货合同签定后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下的在其提货前即支付40%,安装完毕后即支付15%,其客户验货合格后即再支付15%的余款。
7.1.7、双方约定: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之外,乙方享受的供货溢价款属客户支付的后续工程款及尾款。
7.1.8、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段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
截留客户支付的货款。
7.1.9、若乙方不安约定进度支付货款,当拖欠的货款达到其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
的30%时,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10、若乙方截留客户货款,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11、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由甲方按客户支付进度兑现乙方的溢价额之外,甲方不对乙方结算货款未全部结清合同批次的任何提成及返利。
7.1.12、乙方不收取二级经销商及其客户的货款或其他款项。
7.2、 物流配送:
7.2.1、甲方根据乙方及二级经销商的订货合同,依照其数量、规格、设备要求进
行配货;需要甲方派员进行现场设计或个性化选型的,以甲乙双方与客户或甲方、二级经销商与客户共同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准。
7.2.2、乙方自己销售的产品,由甲方发往乙方指定地点,二级经销商订购的产品
由甲方直接发往二级经销商指定的地点。
7.2.3、由甲方发往乙方和二级经销商的物流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和二级经销商配
送至客户所在地的物流费由其各自承担。
8、退换货、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
8.1、退换货约定
8.1.1、自客户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以正式物流单据收货日期为准,下同)起三日内开箱验货,若发现所购买金威特尔摄像机零部件在运输途中损坏或有质量问题,甲方免费予以及时换货;
8.1.2、若发现主设备存在质量、性能问题,甲方视具体情况可派员前往负责维护或调试,确有问题不能解决的予以免费更换。
8.2、 退货、换货流程及费用:
8.2.1、乙方和二级经销商在接到各自的客户换货申请时,要及时派员了解产品状况和客户退换货的具体原因,确属前述第一项情况则可接受换货申请,二级经销商同时向乙方,并经乙方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申报换货品名、数量,列明换货原因,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换货。
8.2.2属甲方原因换货的物流费由甲方承担;若系乙方、二级经销商和客户原因需要换货的,所换产品价格及物流费由乙方、二级经销商和客户其各自承担。
8.3、质量保障:
8.3.1、河南东鑫电子保障所有供货均是初次出厂的未使用新品。
8.3.2、河南东鑫电子保障所有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全面、详细、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出具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实物安装演示光盘。
8.3.3、机器质保。三月包换,三年质保。
8.3.4、若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河南东鑫电子承诺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解决,必要时可及时派员赶赴现场。
8.4、售后服务:
8.4.1、甲方以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保质保量地及时供货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8.4.2、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对乙方及二级经销商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全面培训。
8.4.3、甲方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为乙方和二级经销商提供广泛的后续发展支持。
8.4.4、日常售后服务由乙方和二级经销商按合同缔结对象分别负责。
8.4.5、重大保修、维护的技术问题由甲方负责。
9、乙方的销售目标任务与返利:
9.1、任务额:
双方约定,乙方第一年的销售任务额为 万元,第二年为 万元,第三
年为 万元。
9.2、招商阶段的返利:
9.2.1、乙方每招纳一个二级经销商,河南东鑫电子总公司给予其2万元(含税,且须
提供代理费用发票)的奖励,在所开发的二级经销商目标责任保证金到位后随即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9.2.1、该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具体详见<总代理销售任务、返利利与绩效考核方案>,下同)。
9.3、月销售提成返利:
9.3.1、乙方对其所辖的县级市的销售额总额,每月按货款结清的合同批次及销售额享受提成返利(按合同约定的协议供货价,含税,且须提供代理费用发票,下同)。
9.3.2、乙方按其自行签约合同的货款结清批次享受销售额提成返利;若客户货款全额转入甲方账户,乙方的溢价额按前述,约定的的支付进度在款项转入甲方账户3日后计提兑现并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9.3.3、二者不累计。
9.3.4、该提成于次月20日之前由甲方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9.4、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季度奖励:
9.4.1、乙方若每季度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对其完成总额奖励1.5%(含税,且须提供发票)。
9.4.2、甲方每季度次月底之前将奖励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四季度纳入年终一并结算。)。
9.4.3、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季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9.5、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年终提成及奖励:
9.5.1、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全年任务者在月度提成和季度奖励的基础之上再额予以2%的提成。
9.5.2、完成后的超出部分予以3.5%的奖励。
9.5.3、甲方于每个合同年度次月底之前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9.5.4、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9.6、合同期终结的奖励及其他红利:
9.6.1、合同期完成销售任务总额后,甲方对乙方予以总额2%的奖励,超出部分奖励3%。
9.6.2、同时,甲方给予其一定数额的干股参与分红(具体规定届时另行出台),但前提是该省级总代理商愿意在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下一阶段的长期合作合同。
9.6.3、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期任务者不享受以上奖励及红利。
10、合同订立原则:
甲方对产品及服务拥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定价、调价,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甲方统一对各个总代理和二级经销商的合同基本供货价。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可协商补充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管辖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产品基本供货价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方:深圳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户口地址:
地址: 家庭座机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二篇:代理合同书
“Trend”室内装饰用品特许一级代理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
授权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承担法律义务的E-mail: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
被授权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210016
业务唯一认可传真:
业务唯一认可E-mail: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其特许区域内方拥有的“TREND”室内装饰用品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特许经营
第一条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甲方生产或提供的“TREND”室内装饰用品的一级代理销售商。
第二条 乙方在签署完本合同后即正式成为甲方在其指定区域市场的一级代理商,乙方必须在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算起的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订货不低于25000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分销工作,分销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乙方同时应做好分销点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对分销点的销售行为负责。
第四条 乙方保证以不少于100平米的展厅呈列“TREND”样品。
四、区域保护
第一条 乙方只能在授权的区域内开展“TREND”室内装饰用品的营销和宣传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超出授权区域营销“TREND”室内装饰用品且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第二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提供知会、协助和保护工作,有义务监督货物的流向。
第三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采取假意定货以获取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乙方一年内不少于6次最多12次假借任何销售区域( )的第三方向甲方购货或订货。若该批订货发往南京或甲方明知是南京的客户(含乙方假借的第三方)定货发往以外无代理商的地区且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必须对乙方承担该批货物零售价双倍的违约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如下处理方式,且甲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原价退该批订货。
2、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
3、原价退回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因开设专卖店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并按原价加运费退回样品。
4、原价退该批订货,解除合同,赔偿乙方发生的原始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但乙方不退样品有权任意处置。
该处理方式亦适用于乙方事后有证据表明甲方未对乙方的授权区域实行价格及市场保护、维护乙方的区域市场利益时。
五、价格管理
第一条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区域商品价格为全国最低的特许一级代理价。若发现有违该条款,乙方有无时限双倍追讨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市场零售价格体系,乙方须按此执行,允许按规定零售价格上下浮动15%范围内明码标注。
第三条 甲方建议乙方工程成交价在零售价的__折至__折之间执行.
六、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 “TREND”室内装饰用品品牌宣传资料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及挂牌 、标识等。
第二条 乙方可单独进行“TREND”室内装饰用品的宣传促销活动。也可与甲方共同进行以上活动。但事先必须经甲方文字批准方可进行。甲方应分担相应的广告费用.
七、培训和指导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TREND”室内装饰用品的相关知识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销售技巧或新产品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必要时,甲方向乙方派出销售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销售指导或派出设计师进行艺术指导。
八、销售管理
第一条 乙方可将每月将销售情况和库存商品情况传真给甲方。
第二条 遇有工程项目或地产样板房项目结束时,乙方应搜集整理相关图文资料并提供给甲方作为工程项目档案或销售案例分析资料。
第三条 乙方下定单后,预付50%货款,另50%于甲方发货前付清。甲方承诺其正常生产交货期含货运时间30天。如遇有非正常情况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沟通、协商直至取得乙方的谅解;如遇有紧急交期单,乙方需与甲方沟通、协商并取得甲方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若在合同定货期内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虽努力与购货方协调但仍产生如:违约赔偿、折价等损失时,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九、销售AOP(年度销售指标)指标及返利
年度累积每完成进货金额达到12万人民币时, 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_______元,其兑现方式是以冲抵货款方式兑现.若无法完成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十、退换货
货物可调换,但有期限(3个月内可调换);货物回厂有破损,乙方负责,需 付20%的修补费(轻微的),严重损坏按出厂价计算。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代理地,甲方应该确保装车发货质量,货到后应由乙方提供验货报告,验收后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损失由甲方承担.修补货物所需运输费则由甲方承担,运输保险则由甲方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
第一条 甲方承诺为其产品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
第二条 甲方承诺其供货之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当地质检合格报告。
十二、注册商标、服务标识及相关权利
第一条 本合同涉及到的所有注册商标、服务标识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乙方可以使用。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相关标识。
十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一条 甲方承诺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公开乙方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有损乙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条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授权期内或终止合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甲方经营的情况。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及品牌标识等,都应在合同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或按甲方意见销毁。
十四、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一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毁损甲方品牌或故意泄露甲方营运机密文件,或严重破坏营运体系价格政策或市场管理规定经书面劝告不服从时;
第四条 乙方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无力继续经营时;
第四条 乙方付款履行情况差,虽经劝告仍怠慢不执行时。
十五、合同的终止
第一条 合同正常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新合同。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 1. 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往来款项;
2. 乙方归还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机密文件;
3. 乙方归还或按甲方意见销毁有关甲方品牌的一切标识;
4. 乙方取消有关甲方品牌的商业名称的登记。
十六、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七、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须诉至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