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红墙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83号柏景台3幢26楼B座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雷华三、张斐,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0xx年2月10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中山市三红墙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篇:有限公司注销登记股东会决议样本
温州市无限星空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人员:周睿奇、周联杰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温州市无限星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在瓯海景山荣新路17弄1号(本公司住所)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无弃权或反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分配未分配利润。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字:
股东签字:
温州市无限星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温州市博远烟具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吴长元
会议通知时间:20xx年3月15日,以口头形式通知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
参加股东:吴长元、陈永录,占公司100%表决权 经过股东会协商,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温州市博远烟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吴长元、陈永录组成,其中吴长元担任组长,由陈永录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全体股东签字:
二0一0年四月一日